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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国两会】李莉:关于在制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时注重“缩小收入差距”原则并加大地方养老金调整方案监督力度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5-27来源:民进网 浏览量: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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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稳定器,对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发挥重大作用,社保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能否和谐稳定。养老保险又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公共服务,更应该体现社会公平。养老保险的初衷是国家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保障退出劳动岗位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养老金从2005年到2019年,已实现持续15年增长。由于早年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增长阶段,对应的养老金也随之以每年约10%的幅度快速上涨;如今经济增长趋于平缓,养老金的增长速度也日渐平缓,约为5%~6%。这些年,每年各省人社厅在以当年人社部和财政部共同出台的养老金调整相关政策为依据,纷纷出台本省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并报人社部审批后,再按各自方案实施。

无论是国家部委还是各省人社厅出台的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基本是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个部分组成。但各省份围绕出台的具体政策又相差较大。

目前存在以下问题:

一、人社部对各地养老金调整方案的制定监督力度不够。

2019年各省直辖市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中调整差别较大,但绝大多数省份都是按照人社部制定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方案的,有极少个别省份有些条款偏离了人社部相关文件的相关要求。如湖北省在定额调整方面,并没有像其他省份直辖市那样制定真正的定额调整办法,而是按所谓的档次级别的定额调整。

如:所有调整对象按退休退职时间分为三档进行定额调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1996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以及200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分别按45元,40元和35元的标准定额增加养老金。

以上“档次级别的定额调整”非真正意义的“定额调整”,其实就是是倾斜调整,相当于在湖北的此次养老金调整方案中的“定额调整”其实是空白,更没有达到人社部规定的“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要求,因此在此环节上没有做到公平原则。

二、人社部、财政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有些条款不够公平,加大了退休人员的收入差距。

“人社部、财政部在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的调整办法有文字是这样描述的:“挂钩调整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要兼顾公平与激励,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这其中的“可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与“兼顾公平”原则相违背。

理由是,我国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我们因劳动贡献差别定位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而高收入群体所交的养老保险无论是其所在单位缴纳部分还是个人缴纳部分都远远比低收入群体高出很多,这样使得各在职人员在退休时就因劳动贡献差别而将每个人的养老金待遇拉开较大差距。所以我们时常会看见退休人员中高收入群体的养老金是低收入群体的两三倍甚至更多倍。这个基础养老金从退休第一个月起并持续领取,即从退休第一个月开始领取由劳动贡献差别而决定出档次的养老金待遇。大家在退休后,每个人都没有再为国家作出贡献,即每个退休人员之间将不再存在劳动贡献差别。而人社部、财政部在制定每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中,却依然在挂钩调整部分中规定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即每年按基础养老金基数的1.5~3%左右的比例增长),也就是说基础养老金基数越大的涨幅越大,基础养老金基数越小的涨幅越小。这就意味退休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年的增长会按在职时的劳动贡献差别呈n次方的放大和递增。尽管人社部这些年在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中有所考虑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但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微薄的倾斜幅度又怎赶得上高收入基数的增长比来得快呢?!于是就出现了高收入和低收入退休人员因为每次的养老金调整而使两者之间收入差距反而越来越大。国家上调退休人员养老金主要是为了退休人员在一定时期能应对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以及老年时看病养老的自出费用的逐年增长。高收入和低收入退休人员都生活在同样的国家、同样的社会里,两个群体难道不是应对同样幅度的通货膨胀和物价上涨问题?!不都是要应对同样的养老费用和看病自出费用的增长吗?为什么大家退休后在都没有再为国家做贡献情况下,却还按退休之前的劳动贡献差别来定位养老金调整的涨幅呢?这样做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公平吗?

习总书记曾指出,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使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十八届三种全会提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研究表明,收入分配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带来诸多影响。对于中国来说,收入分配事关能否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著名经济学家、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曾提到,缩小居民收入差距有助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当前我国处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缓解社会矛盾的关键时期。大量的国际研究文献表明,中等收入陷阱与收入差距有着密切的关系。可以说,一些国家长期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过大的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因此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缩小收入差距有着重大意义。

根据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人社部、财政部在每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制订过程中从我国“跨域中等收入陷阱”大局方面着想,避免政策制定对我国跨国中等收入陷阱带来负面作用,多从缩小分配差距的角度出发,并去掉挂钩调整与基础养老金挂钩相关条款,增加定额调整占比。

2、建议人社部加大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州等人社部门的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监督审批力度,规范各地养老金调整制度的制定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