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网
湖北民进网
民进湖北省委会宣传部
2014年10月28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周洪宇代表一大早就拿到当天的报纸认真学习《决定》。“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周洪宇代表看到这段内容时,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和喜悦,在这段内容上圈上了重重的一笔。因为早在十年前,周代表就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关于建立国家宣誓制度,制订《宣誓法》的建议。十年的呼吁终于在党的最高决策中得以体现,周代表认为这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深化改革、锐意进取,积极推进依法执政、依宪执政的治国方略的英明决定和坚强决心,《决定》的内容顺乎民情、合乎民意,积极回应了人民的热切期盼,这是法治的春天,人民的春天。
周洪宇代表说,十八届四中全会是中共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发展和新认识,并将法治国家建设提到了新的高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法治体系是最重要的国家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改革落地见效,都需要法治保驾护航。因此,四中全会有关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是对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的继承和发展,也是实现三中全会决定的有力保障。
周代表介绍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全面推进法治国家建设,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使法律制度得以畅通执行。而维护法律的权威,使其作为每一位公民处世行事的准则,必须通过一系列程序化、制度化的措施来予以保障。这便是他倡导建立国家宣誓制度,制订《宣誓法》的初衷。其目的就在于通过宣誓这一规范化的程序,强化宣誓人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对法律时时保持一颗敬畏之心。
周洪宇代表说,宣誓虽然只是一种形式,但其有着重要的象征意义。在2003年自己第一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步入人民大会堂时,便深切感受到了肩上的责任和重担。面对庄严的国徽,他在心里默默宣誓,一定要尽好一个人大代表的责任,履行好代表职责,行使好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他认为,当选人大代表也应该有一个宣誓程序,这样也许“失语”代表、“雷语”代表会少一些。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周代表便一口气提出了约20件议案建议,其中便包括《关于实行教师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关于实行司法人员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关于实行检察官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关于实行法官入职宣誓仪式及修改〈法官法〉的建议》《关于实行律师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共5件关于建立宣誓制度的建议。这些建议主要针对特殊职业工作者和司法工作者,目的在于规范司法工作者的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2005年更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国家宣誓制度,制订《宣誓法》的建议。其范围扩大为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周代表认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也应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国家公职人员在开始行使权力时,应该对授予其行使权力的人民表态,这种表态就是宣誓。宣誓不仅是一种就职仪式,而且应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任职的一项法律程序。建立国家宣誓制度,有利于强化宣誓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属于人民的主体意识,也有利于促进宣誓人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人民注目之下,举行庄严的就职宣誓,可以对宣誓者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宣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借助他人暗示、自我暗示和社会监督,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需要。建立国家宣誓制度有利于昭示人民监督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利于公职人员启动内心的道德资源,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和人民利益。
周代表介绍说,当初提出这一建议时,很多代表不理解,认为举行宣誓仪式是照抄照搬西方国家的做法。但是他坚持认为,建立国家宣誓制度,举行国家公职人员宣誓仪式,是彰显宪法权威,贯彻国家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是政治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符合我国国情切实需要。为提高建议质量,使之更为科学合理,周洪宇代表还专门与民进会员、法学专家、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陶双文教授一起研究,对建议内容逐条进行修改完善,陶双文教授从专业角度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给予了积极协助。
周代表谦虚地表示,自己不是学法律出身,对于法律知识方面,完全是个“门外汉”。但深知法律对于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所谓“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以后,觉得有义务对于法治建设和法律法规完善进行建言,不得不对法律知识进行“恶补”,并经常向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进行讨教。但是,从自谦为法律“门外汉”向全国人大提交的议案建议目录中,我们发现,关于立法的议案建议多达60余个,涉及经济、社会、政治各个方面。其中很多建议已被国家立法部门采纳。2005年提出的“关于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2012年提出的“关于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议案”、2013年提出的“关于制定《清洁空气法》的建议”、2014年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的建议”都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被列为重要立法内容。
周代表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着眼未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法治建设作出重大部署,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待,表明了党中央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决心和信心。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和民主党派成员,有信心更有义务为国家法治建设作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