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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回想宪法宣誓制度入宪首倡者

发布时间:2018-12-05来源:本站 浏览量: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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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近几年,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已成为常态。

这其中,也凝聚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的不懈建言。

早在2005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周洪宇就提出了制定宣誓法、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

作为宪法宣誓制度的首倡者,周洪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场见证了这一历史性时刻。他认为,把宣誓制度写入了宪法,并首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宪法宣誓,这具有里程碑意义——

“它是一个重大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这一次在宪法这个国之大法、根本大法里面把它写进去,就使这项重要的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具有了最高的法律意义,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时光还要追溯到2003年——

2003年,提出建立宣誓制度的建议5件

2003年3月,周洪宇第一次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他一口气提出了20多件议案和建议,其中与建立宣誓制度有关的建议有5件——

《关于实行司法人员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

《关于实行检察官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

《关于实行法官入职宣誓仪式及修改<法官法>的建议》

《关于实行律师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

《关于实行教师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

周洪宇说,这些建议主要针对司法工作者和特殊职业工作者,目的在于规范司法工作者的司法行为,维护司法公正,更好地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2005年提出建立国家宣誓制度的建议

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周洪宇更进一步提出了建立国家宣誓制度,制定“宣誓法”的建议,将其范围扩大为所有国家公职人员。

为何要扩大范围?周洪宇给出了自己的理由——

因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也应承担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责。国家公职人员在开始行使权力时,应该对授予其行使权力的人民表态,这种表态就是宣誓。宣誓不仅是一种就职仪式,而且应当是国家公职人员任职的一项法律程序。建立国家宣誓制度,有利于强化宣誓人的法律意识和权利属于人民的主体意识,也有利于促进宣誓人遵守宪法和法律。在人民注目之下,举行庄严的就职宣誓,可以对宣誓者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宣誓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借助他人暗示、自我暗示和社会监督,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需要。建立国家宣誓制度有利于昭示人民监督国家公职人员,也有利于公职人员启动内心的道德资源,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国家和人民利益。

除了国家公职人员,周洪宇认为还有一类人也应该有宣誓程序,那就是新当选的人大代表。他称,这样做可以体会到一种神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许“失语”代表、“雷语”代表会少一些。

周洪宇提出这一建议时,尽管响应者众,叫好声大,但社会上有些舆论并不支持,觉得这种举行宣誓仪式的建议,搞形式主义的一套,有照抄照搬西方国家做法之嫌。

周洪宇并没有灰心。为打消人们的顾虑,也把问题说得更清楚,他不仅结合工作与履职需要对法律知识进行“恶补”,并经常向法律界的专家学者进行讨教。法学专家、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陶双文教授从专业角度提供了许多宝贵意见,给予了积极协助。

2014年,议案被采纳了!

2014年10月28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当看到“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段文字时,周洪宇难以抑制内心的激动,他做了这样一个动作:用钢笔在报纸的这段内容处圈了个圈。

他的议案被采纳了!

2016年,提出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仪式有关内容的建议

2016年3月全国人大会上,周洪宇又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宪法宣誓仪式有关内容的建议》,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要明确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责任。

如今宪法宣誓制度入宪是对这一制度的加强和提升,教育和激励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维护宪法,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