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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近些年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作出了重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职业教育仍是教育领域的薄弱环节,总体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还不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没有职业教育的现代化,教育的现代化就不完整,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显著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能力,发挥提升国家人力资本的关键作用,成为支撑国家战略的重要力量。
案据: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牢牢把握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里再次明确:"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8年11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该方案的出台是新时代、新阶段、新形势下对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方案开篇提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这一论断是对职业教育认识上的进一步升华、地位上的进一步提高。2019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办、国办印发《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文件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不断优化职业教育结构与布局。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集中力量建成一批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2019年3月5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就业优先政策置于宏观政策层面,将职业教育纳入“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中阐述,是对职业教育地位的再提高;“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高职类院校扩招100万”,是对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之举。2019年4月1日,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在2006年启动“示范(骨干)院校”拔尖建设,2015年启动“优质高职院校”拔尖建设基础上,2019年启动了“双高计划”拔尖性建设。“双高”建设的提出,是对高等职业教育地位的再提高,也带来理念上的突破,即“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都应该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础。2019年4月3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发改社会〔2019〕590号),将极大推进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2019年4月4日,召开全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讲话指出: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主线,深化改革、破解难题,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教育工作全局中的作用。
由此可见,党和国家一直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2019年,更是把职业教育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实际上是摆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职业教育承载党和国家的重托、人民的期望,职业教育以2019年作为新阶段的开端,在新的起点上再出发。同时,这也为我国新形势下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新方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介绍,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达到1.17万所,年招生928.24万人,在校生2685.54万人;在校生2685.54万人,其中,中职学校1.03万所,年招生559.41万人,在校生1551.84万人,招生和在校生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1.37%、39.47%,发展规模为世界最大。在现代制造业、新兴产业中,新增从业人员70%以上来自职业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产业生力军。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职业教育的规模、层次、结构更加匹配未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职业教育供给质量更加匹配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职业教育的服务力、贡献力、引领力更加显著;现代职教体系以法制为基础的体制机制“生态圈”更加成熟定型,职业教育也将实现现代化,成为世界职业教育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当前,社会的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越来越高,对高素质劳动者的需求旺盛。因此,应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适应新形势与新任务的客观要求。
当前职业教育发展存在就业难、产教融合难、经费不足、学校自主权缺乏、规模化不够、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办学难、技能人才待遇不高诸多问题和困难。亟需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职业教育发展所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与就业工作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与就业工作之中,使发展职业教育成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推进就业稳定、提升就业质量的核心工作,把职业教育摆在教育改革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是发改国资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企业产教融合责任。要根据重点任务分工,进一步压实企业产教融合责任和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校企合作,促进人力资源开发。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三是职教经费比例要持续提高,制订中职生均财政拨款国标准。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国家财政投入制度和标准,完善中职生均财政拨款的政策措施,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或公用经费的国家标准。在保障教育合理投入的同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国家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应高于普通高中。财政部应根据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提高拨款水平。建立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健全“双通”体系,重心适度上移。要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打通职业教育与学历教育“双通道”,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五是基于标准提高培养质量:入门有资格,出门有条件,发布第三方质量公告。面向人才市场和社会需求,准确把握培养目标和规格,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发布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公告。
六是教育行政部门统管业务指导,管理重心上移到地市以上。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职业院校业务管理体系,加强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管对职业院校的业务指导工作,统筹规划区域职业院校建设发展、业务管理。
七是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进一步落实国家、地方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法规,扩大职业院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在学校专业设置(包括专业命名)、师资引进等方面应赋予学校更大自主权,激发学校的办学主动性和活力。
八是推进跨区域集团化办学,着力打造职教“国家队”,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职教实体进入职教“国家队”。
九是推进职业教育办学的信息化、社会化、国际化。落实《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教职成函[2015]1号),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政府主要负责规划战略、制定政策、依法依规监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民办职业教育准入、审批制度,探索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十是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及技能教育人才的待遇。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企业职务职级晋升和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国家政策。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国家制度。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清理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歧视政策,推动形成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职业院校教师待遇,吸引高层次人才进入职业教育工作。
建议人:周洪宇,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
建议助理:方晓波,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特级教师;李渊浩,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办公室副主任,高级教师;李清刚,广州市教育研究院研究员、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