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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要讲究时机,不能提得太早,也不能太晚,要提得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说,自己履职要调研、做测算,跟做学术一样严谨。
周洪宇做了3届全国人大代表。今年两会,他提交了20多份建议,最看重的是“关于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3月1日,在两会前的一次会议上,周洪宇向媒体公布了这一建议。如今,人大会议召开已经一周,这段时间里,建议收获的点赞颇多,反对质疑也不少。很多人问,是不是过于理想化?
教育公务员的提出
没有优秀的教师,就不可能教出优秀的学生。这是妇孺皆知的朴素道理。如何让最优秀的人当老师,培养当代教育家,这是几届政府致力的目标。
“目前最大困境是最优秀的中学生不愿意报考师范院校、最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不愿意当中小学教师。”周洪宇指出了教师队伍的症结所在。在他看来,优秀的学生不爱当老师的重要原因是其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高。
尽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实际中并没有落实,该规定仅局限在工资收入水平上。事实上,公务员所享受的各种津贴、补贴,教师都很难享受到。
在周洪宇看来,解决之道在于从根本上明确教师的法律地位,才能强化师资队伍建设,而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是切实可行的策略。
周洪宇分析认为,教师是从事教育教学、需要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专业力量,具有突出的“专业性”。同时,公办中小学教师又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任,具有明显的“公务性”,这是教师与医生、工程师、精算师、建筑师、律师等专业人员很不相同的地方。因此,从公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性”与“公务性”兼具特点出发,从教育制度顶层设计将之确定下来,是科学合理的。
“只有对教育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才能打破坚冰,深化教育各个层面各个阶段的改革。”周洪宇说。
教师变为教育公务员之后
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未来还有什么变化?周洪宇描绘了美好前景: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的公办普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确认为教育公务员,并执行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从法律上保证了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待遇与公务员一致,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和职业地位会得到极大提高。
更让人期待的结果是优秀教师的“产出率”会提高。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也就意味着要实行与公务员同样严格的教师资格考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学生报考师范院校,“入职门槛”提高的将带来教师素质的大幅提升。
周洪宇认为,将教师纳入独立公务员制度,不仅厘清了长久以来的身份问题,还能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学区房”等教育不均衡的难题。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中小学教师就有了特殊公务员的身份,必须要参加流动,定期流动就成了教师的义务。流动期间,教育公务员的工资待遇不变,流动到偏远地区还有特殊津贴。这样就有利于大规模实施教师定期流动制度。
“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此事刻不容缓,宜早启动。”10年前,周洪宇已在全国人大会上开始呼吁,并表示“毫不气馁”。
是理想化的建议吗?
“教育公务员制度”如一石击水,有人表示担忧:当前中小学教师有1400万之多,如果转为公务员,会不会增加国家的财政负担?
周洪宇认为,这一点不必担心,因为现有的教师队伍本来就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吃财政饭,不会给国家财政增加太多负担。在他看来,相比经济地位,教育公务员制度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保障教师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
还有人担心,教师成了公务员,会不会让教师这一职业趋于行政化?
对于这一点,周洪宇认为这就是他强调独立教育公务员的“独立”之意义。应该看到,教育公务员属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不同于综合管理类和行政执法类,教育公务员的“公务性”与一般公务员的公务活动还是有明显区别的,前者是一种在精神领域具有创造性和个性化的活动,后者更多带有程序性和普遍性。
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公立中小学教师完全作为一般公务员对待,需要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地位和管理方式,与一般公务员分开管理。周洪宇说,切忌将教师当成一般的公务员来管理,完全使用行政手段,对教师也搞行政本位,特别是要防止“官本位”。
(转自《中国教育报》2017年03月13日 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