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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2日,第三届中国南方教育高峰年会在广州举行,主题为“教育治理现代化:法治与改革发展同行”。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呼吁尽快出台《学校法》,明确我国学校、校长的权责边界。“学校客观上成了被赋予无限法律责任的主体,校长也被赋予无限责任。”周洪宇提出,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明确规定学校责任、权利、义务——包括学校的性质、地位、作用,校长的责任、权利、义务的法律,因而出台《学校法》更显得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事实上,早在2002年,教育部就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12种情形。但周洪宇表示,这只是教育部的行政规章,它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比较有限,在实际生活中很难得到落实。
广东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在峰会上演讲时表示,法治方式能够使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都变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