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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教育是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起点,促进机会均等必先从教育抓起。保障残疾人权利尤其是受教育权利的问题,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也愈来愈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十八大以来,国家把办好特殊教育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残疾人教育的普及水平明显提高,融合教育理念逐步确立,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残疾人教育事业获得极大的完善与发展。国家地方各级政府对于特殊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实施积极的保障政策措施,使得我国残疾人教育事业获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仍然存在总体教育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等方面的问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在中西部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普及水平仍然偏低,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整体相对滞后,特殊教育条件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因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而导致的残疾儿童入学存在困难或接受教育意愿不高的现象仍然大量存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对此也作出了具体安排和部署。因此,将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政策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尽快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对于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有重大意义。
案据:
一、实施特殊教育免费对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扶贫思想具有重大意义
习近平指出,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中国梦,是民族梦、国家梦,是每一个中国人的梦,也是每一个残疾人朋友的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人民生改善,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与此同时,目前我国仍有相当数量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近20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是一个特别困难、特别需要帮助的群体。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有利于更好满足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提升残疾人受教育的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有利于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促进残疾人就业和全面发展,更好融入社会,平等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二、实施特殊教育免费是发展特殊教育、提升残疾人群素质的必要路径
根据中国残联提供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特教学校2107所、在校生57.9万人,视力、听力和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为保障残疾人入学就读接受高质量的教育,2015年,教育部公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实施五周年特殊教育发展情况,提出在“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使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达到12年。但是目前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现状依然十分严峻。2017年动态更新过程中残疾儿童家庭反映,全国仍有十数万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仅现存281万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中未入学的适龄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儿童就有十余万人。18岁及以上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低,全国从未上过学和仅上过小学的比例高达70%以上,接受大学本科及以上教育的仅0.5%,很多残疾人虽然获得了入学机会,但是并不能接受完整的教育,辍学率极高。残疾人家庭应残致贫的现象十分普遍,难以承受残疾儿童接受适当教育的经济负担。此外,接受残疾儿童的幼儿园数量不足、融合教育质量不高、特教普通高中数量少分布局不合理都是残疾人接受适当教育的阻碍因素。
三、让残疾人享受公平高质量的教育是现代国际社会的普遍共识
残疾人和健全人一样,只有走向社会,融于社会,才能实现平等共享的目标。让残疾人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身素质,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是残疾人实现人生价值的根本要求。联合国于1993年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从“机会均等”的角度对残疾人受教育权进行了规定,提出普通学校的教育应该提供传译和其他适当支持服务,为适应不同残疾人的需要提供无障碍环境和支持服务。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分别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从对残疾儿童全纳接受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到转向“高质量”的教育效果,促使所有学生都有机会获得高学业水平。美国于1975年颁布了《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要求公立学校为所有的残疾儿童提供免费、适当的公立教育,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儿童,均可以享受免费的特殊教育及其服务。日本特殊教育发展较早,1997年即实现了残障儿童入学率超过98%。以特别支援学校、特别支援班级和通级指导三种形式对不同程度残疾学生进行全面覆盖,并且在学前、小学、中学和高中都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了完备的特殊教育体系。
我国1994年颁布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2007年成为《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批缔约国和履约国,与其他各缔约国共同承诺和履行残疾人“平等”受教育的理念。十八大以来,我国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重要的历史性突破,特殊学校数量、招生规模、特殊教育质量进一步扩大。然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广大乡村边远地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中,残疾人接受特殊教育的情况令人堪忧。残疾人家庭因残致贫导致经济困难较为普遍,没有经济能力将他们送到合适的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因此,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使每一名残疾人享受无差别的教育权利,是社会公平正义、人人机会均等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基本共识。
四、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是教育公平均衡化发展的重要一环
教育的均衡化是教育发展的潮流,也是教育现代化的核心理念。它不仅包括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也包括教育过程的平等,还包括享受教育发展的成果平等。特殊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应以公平化均衡化发展为目标。但在当前,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特殊教育在区域间的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国家教育部在2015年提出“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实现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使残疾学生的免费教育达到12年。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并开始先行先试。上海在2015年率先实现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将特殊教育免费扩大到学前教育阶段。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出台《关于加强特殊教育师资和经费配备的意见》,持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积极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收入,特殊教育医教结合、设施设备经费纳入年度特殊教育经费预算予以足额保障。截止2017年底,全国已有14个省份实现了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其中既有经济发达的省份如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也有经济欠发达省份如江西、西藏、青海等。根据国家教育部的文件显示,2016年,全国各地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普遍在6000元以上。北京特殊教育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为12000元;广东小学为9200元,初中15600元;上海为7800元。
根据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报告测算,我国在学前教育至高中(中职)教育学龄段残疾学生数量约为400万,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中提出的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6000元的补助标准,每年大概需要的经费为240亿。2017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4204亿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经费总投入合计29250元。每年240亿的特殊教育经费支出占比分别为0.7%和0.82%,国家财政完全能力承担。由此看来,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是切实可行的,也有利于全国的残疾学生享受国家改革发展成果,获得公平教育权利,享受人生出彩的机会。
建议:
在“十三五”期间,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将特殊教育免费涵盖至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教育阶段。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分步实施,统筹推进。具体建议如下:
1.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建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根据各地特殊教育免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统筹和经费预算,制订15年特殊教育免费实施方案并尽快实施。
2.明确责任,落实经费。建议在特殊教育经费支出上建立分类承担、以省级统筹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原则上,在东部发达地区,中央财政承担30%,地方承担70%;中部一般发达地方,中央与地方财政各承担50%,西部欠发达地方,中央财政承担70%,地方承担30%。对于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由中央财政额外拨付经费,承担全部财政资金。
3.稳妥推进,分步实施。15年特殊教育免费行动是一项惠及全国残疾学生的大型惠民工程,要将好事办好,统筹谋划、精心实施,制订详细的实施方案。建议在2019年全国实现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12年免费;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2020年实现全国一半的省份实施从学前教育阶段到高中教育阶段15年特殊教育免费,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15年特殊教育免费。
4.注重评估、提高质量。特殊教育面向的是社会的特殊群体,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关怀和支持。实施好15年特殊教育免费要建立起科学完备的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对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评估,并把特殊教育实施情况纳入地方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