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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代表:高度重视长江水环境安全加强长江水环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3-06来源:本站 浏览量: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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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全长6300余千米。长江流域提供了我国36.5%的水资源、52.5%的内河通航里程,是我国水资源配置重要的战略水源地。长江流域涉及中国19个省市自治区,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18.8%。随着“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开放开发战略的实施,必将给长江流域发展带来新机遇,也将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挑战。目前长江流域的水环境状况仍十分严峻,水质型缺水、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水环境质量和水生态破坏等问题都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长江水环境保护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高度重视长江水环境安全问题,不断提升长江全要素环境监管水平,加强长江水环境保护力度。

    案据:

一、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亟需形成统一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

近年来长江上游地区三峡及干支流水库群的调节库容不断扩大,已超过600亿立方米,梯级水库群蓄泄矛盾日益尖锐。急需统筹协调、科学调度,消除对中下游水文情势的不利影响。迫切需要建立统筹协调电网、取用水户、水力发电工程、航运、跨流域调水的水资源调度会商制度和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制度,协调好水电站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形成电调服从水调的水资源调度秩序。

鉴于长江流域跨省市跨区域的客观条件,水资源管理还存在突出的行政分割与职能交叉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分割管理,各自为政”,往往不够重视沿江整体的水环境生态的保护。有些地区特意将化工、造纸等污染严重的行业布局在地区边界,存在上游排污、下游取水的情况。其次,各部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水利部门负责水量水能管理,环保部门负责水质和水污染防治管理,市政部门负责城市给排水管理,等等。在水道开拓建设、水资源保护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功能区划与水环境区划、水资源与水环境管理的监测体系与标准、数据共享等方面,缺少有效协调,甚至还存在着明显冲突。同时,毗邻边界的水环境功能不匹配、水质和水耗标准各异,各地在具体治理措施和监管要求上的差异更大。由于行政分隔和利益冲突,当发生跨行政区的水污染事故和纠纷时,难以形成及时有效的协同防控、将损失降低到最小。

   二、长江水环境生态功能堪忧,污染现状依然触目惊心

   长江生态功能长期被忽略。干流近岸水域和部分支流污染严重,上游水土流失问题突出,中下游湿地湖泊生态功能加速退化,湖泊水库普遍富营养化,生物多样性下降明显。重化工产业沿江密布,废污水排放量急剧增长。沿江分布着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正在建设或规划的化工园区还有20多个,100多个排污口、180多座危险的货运货物码头,沿已集聚着约40余万家化工企业,以重化工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特征,使长江流域废污水年排放总量一直呈急剧增长态势。同时,沿岸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下,干流近岸水域污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突出,威胁城市用水安全。

    数据显示,长江沿江地区85%以上的煤炭、铁矿石以及70%以上的原油和80%以上的外贸物资,都通过水运完成,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纽带作用。常年在长江水上运营的船舶约21万艘,这些船舶每年向长江排放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达3.6亿吨,排放生活垃圾7.5万吨。还有因海损事故造成的油品、化学品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对长江水环境构成了极大威胁。

三、长江流域特别是中上游流域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严重

据统计,长江上游水土流失面积达35.2万km2,占全流域的56.6%,年均土壤侵蚀量达16亿吨,是整个长江流域水土流失分布最为集中和严重的地区。而三峡库区是长江上中游地区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区域之一,据第二次土壤普查资料显示,库区水土流失面积5.1万km2,占库区土地总面积的60.6%。每年流失的泥沙总量达1.4亿吨,占长江上游泥沙的26%。该区域水土流失具有面积分布广、流失量大、治理难度高及危害严重等特点。随着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在长江上游及其支流区域尤其是三峡库区内,由于交通、水利、电力、城镇化、新农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大、建设工程项目多,易引起大量的水土流失,造成一系列的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国家高度重视。

四、长江流域管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无法适应时代发展要求

目前,有关长江沿江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的立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都未从整体上对长江流域性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做出专门的法律规定,且在执行中也缺乏流域整体性保护和治理的体制机制和有效措施,对全流域资源环境保护难以形成有效支撑。同时,现行法律都没有明确同一流域的综合规划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关系,以及水污染防治规划与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如何协调。当地区经济利益与流域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缺乏强有力的协同约束机制和惩治手段。而现行的区域联防联治,也仅局限于中下游少数省份,难以从源头上控制污染,效果非常有限。

建议:

五、重视长江水环境安全,加强长江水环境保护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长江“黄金水道”的地位愈加重要,功能日益凸显,同时长江的水安全也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考验,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应不断提升长江水环境监管水平,加强长江船舶运输风险管控,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安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打造和谐安全的绿色“黄金水道”。

 

    1.创新体制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适应流域跨地区的自然属性,国家应考虑建立统一、高效的综合管理机构,负责流域水环境的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同时,以流域管理机构为龙头,构建各流域内相关省级涉水部门参与的流域水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和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在推进远程监测系统试点的同时,完善相关责任主体认定、污染源的追踪和紧急处理措施等程序具体规定,结合监测站点的升级完善,积极建立统一的应急处理信息平台,对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作出快速反应,高效处理,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保证用水安全。各区域环境保护部门实行地方政府分管和中央环保部门集中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积极建设网络化的监测站点,加大监测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并对各个监测站点制定统一的监测标准,建设完备高效的监测数据库,强化监测数据的透明机制,建立科学、有效、公正的监测体系,促进管理现代化。

    2.不断提升长江全要素环境监管水平。长江水利委员会重新制定长江岸线利用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清理整顿不符合岸线利用要求的产业和项目,逐年提高长江自然岸线比例,最终达到长江自然岸线百分百。长江沿岸各地方政府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强化港口码头污染控制,沿江所有港口应尽快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以有效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同时在长江流域还应细化省级流域控制单元,把水质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沿岸各省,实施精细化管理。

3.加强长江沿线船舶运输污染管控,加强长江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载运危险货物源头、现场动态监控、管理。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全面排查评估船舶污染风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一票否决,予以取缔。重点排查船载危险货物运输、水上过驳、燃油供受油作业、洗舱作业等重大污染源排放情况。沿江各地水运管理部门应全面推进环保、港口、海事等船舶污染接受、转运、处置的联单制度。针对长江沿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实施严格的保护措施,沿线各地环保部门应定期开展以长江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的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水源地环境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保障水源地水源绝对安全可靠。

4.严控长江上游流域及三峡库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水土流失。政府应在长江上游流域及三峡库区农村村镇局和路网规划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进行充分的实地调研,结合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分和生态脆弱重点保护区,优化零星分散农户的住房位置和路网结构,合理选用道路技术指标,尽最大可能减低对生态脆弱区的人为扰动。同时应结合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特色小镇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对生态脆弱区的水土保持力度。加大对生态防护、生态修复的资金投入力度,并强化生态环保资金的跟踪监督和审计,对最终生态环保效果实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将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政绩考核的内容。

5.全国人大尽快将《长江保护法》提上立法日程。全国人大将《长江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中的优先项目。鉴于《长江保护法》是流域综合性涉水法律,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建议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工作,建立《长江保护法》立法起草研究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增强流域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关注各利益相关方的诉求表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建议人: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