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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武汉市委会 胡蓉
2015年9月28日,长江日报刊登李长安副主委《建议设立生态控制线划定委员会》的建议。9月22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草案)》当天,适逢《长江日报》刊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主要内容。这一总体方案顶层设计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目标、理念等,开阔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条例(草案)》的思路,围绕生态武汉建设,委员们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武汉市委副主委、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地质大学地理科学系主任 李长安在发言中“建议设立生态控制线划定委员会”。
李长安认为,《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是我市一部具有原创性的条例,没有现成的条例可供参考,能拿出这份草案,的确不容易。但仍有不足,需不断改进。
生态控制线是城市建设的边界线,也是保护、保持城市生态完整性和连续性的重要底线。条例草案提出,生态控制线由“市城乡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如果仅凭城市规划部门一己之力,很难保证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建议设立“生态控制线划定委员会”,至少要有专家组,规划部门划定生态控制线时,须征求专家组意见,确定城市建设规划的边界。
关于“应当遵循生态功能相当、总量不减的原则按程序进行调整”的规定,难以起到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很多生态区域调整后,即便补偿面积比原来占用的更大,也未必能还原当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应改为“在保证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续性的前提下,遵循生态功能相当、总量不减的原则按程序调整”,如果不明确这个原则,条例制定的意义就会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