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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这也是立法法自2000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表示,要将“收费法定”应该写进立法,凡向老百姓口袋伸手必须于法有据。
早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就曾提交议案,建议对立法法进行修改。2010年,他再次将这份议案带到全国两会。
周洪宇表示,如果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他法律是子法,那么《立法法》就是“助产法”。没有它,其他法律的出生就会“难产”或者生出怪胎。
他认为,本次提交审议的立法法修订案草案中,最大的亮点就是立法权限问题。他建议,应该借修法的机会,将“收费法定”写入立法法中,把行政收费关进法律的笼子里。
“社会上有一句顺口溜:水费、电费、汽油费,隐藏附加;档案、保管、高速公路、机场建设,费费抽头。”周洪宇说,现在有些行政收费还是值得商榷,如果只是管住了“税”而没有管住“费”,很可能百姓、企业的负担依旧难以减轻。
周洪宇认为,不管是税还是费,只要是向老百姓的口袋伸手,都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规定,所有行政行为都要于法有据,任何部门都不能法外授权。
他还建议,立法法要完善公民参与立法的规定。增加公众参与度的内容。明确规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中要广泛征集意见,在法律修改程序中要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