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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政党制度视域下的人民政协建设

发布时间:2022-08-25来源:民进十堰市委会 钟俊 浏览量: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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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联组会上作重要讲话时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习总书记还精辟概括了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在“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团结各政党和无党派人士共同奋斗、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等方面的优越性,即三个“新”和“三个有效避免”。[1]2019920日,《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总书记总结了中共十八大以来对政协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再次强调“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并提出“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2]实际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具有独特的协商、监督、合作、参与等功能,在反映民情民意、汇聚民心民智、调动社会各界共商国是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之一。为此,完善新时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必须加强人民政协建设,以便“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3] 

一、新时代加强人民政协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人民政协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使得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例如,在政协委员作用发挥方面,有些地方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对少数不能履职的委员则缺乏有效的督促机制,部分委员存在“不多事、不出头、不越位”的无为思想,参与政协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在人民政协自身建设方面,界别特点和优势需要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设置需要规范,政协机关干部交流难,基层政协普遍存在人员编制紧缺等问题。在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方面,政治协商不同程度存在表面化、随意性等现象,民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参政议政的意见反馈和成果转化不够规范。[4]在对人民政协认识方面,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存在 “想协商就协商,没意愿就不协商”、“有时间就协商,没时间就不协商”等倾向,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视和研究不够,存在政策落实有差距、工作开展不平衡等情况。因此,要坚持和完善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就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建设。

二、新时代加强人民政协建设的具体路径

第一,切实抓好政协委员的队伍建设。由于政协委员自身素养的高低和政协在委员管理方面的制度优劣,直接关系到政协整体议政建言作用的发挥程度,进而影响政协组织在党委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因此,加强新时代政协建设,首先就必须加强委员队伍建设。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政协常委的建设。政协常委经常性参加政协常委会、常态化开展议政建言和民主监督,是政协委员队伍中的核心力量。加强委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协常委的综合素养首当其冲。要严把政协委员入口关,建立健全候选人差额竞选机制和推荐机制。在委员推荐、审核、任用等方面,要严格标准和流程,强化责落实,建立健全委员推荐选拔责任追溯制度,有效杜绝人情和关系现象,避免个人品德不优、缺乏服务意识、建言能力不强的人员进入政协委员队伍,从源头上严把委员素质关。二是要加大委员任职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以了解时事政治、增加知识储备、提高建言议政能力为目的职业培训,及时更新委员知识内容,优化知识结构,尤其是要加强对新入职的政协委员的任职培训,使之尽快具备相关工作能力,以适应工作需要。要加大对于委员培训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委员外出考察交流、学习深造,多为委员争取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学习深造的机会,为委员提高自身素养创造各种条件。三是要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要切实尊重委员参政议政、民主协商的主体地位,为其发挥委员作用创造条件。要持宽容态度,对于部分新入职的和基层的委员,对其提案、建议和民情反映稿件,要本着帮助改进提高的目的,少一点指责,多一点建设性意见,保护其建言献策积极性。对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等活动,党委政府要敦促各部门各单位积极配合,对推诿扯皮甚至拒不配合的部门或单位,要认真追究办事人员的直接责任和单位领导的间接责任,充分尊重委员了解情况的权利。要完善政协委员意见建议的跟踪办理和反馈机制,对委员提出的有价值的提案、建议和民情反映,要充分重视和肯定,及时予以回复,并将委员的满意程度作为各单位各部分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具有重大价值的提案和意见建议,地方党委政府、政协机关要予以表彰,给予应有的奖励。四是要加强委员业绩考核与管理。改变过去委员管理失之于宽的现象,加强对于委员履新职能的考核,要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有效结合,防止部分委员年终突击应付考核,注重委员平时表现。要将本职考核与参政议政考核有效结合,加强与组织、人事部分的沟通协调,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协委员,在绩效考核、人员升迁等方面,不仅要考查本职工作的业绩,还要着重参考作为政协委员的履职业绩。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对于考核不过关的政协委员,严格执行能进能退的制度,及时清退不合格委员,真正做到动态管理,倒逼委员尽职尽责,彻底改变部分委员中存在的“混关系”思想。

第二,认真搞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这是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当前,搞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一要重视政协领导班子建设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政协主要领导素养和党组班子的战斗力直接关系到政协组织功能的发挥和政协工作的成效。政协党组班子起着把方向、管全局、作决策、带队伍的关键作用,是政协有序运转的政治保证和政协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要破除二线单位思维,提高对政协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逐步改变过去将政协作为部门领导退养单位的定位,优化政协班子成员的配备,选优配强具有肯干事、能干事、敢干部的领导干部,真正发挥政协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功能,做好党委政府的助手和智囊。要推进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年青化改革,中青年政协领导干部占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的比例不得少于50%。通过优化政协领导班子结构,增强政协党组的进取心和战斗力二是要强化政协机关各专委会建设。专门委员会是各级政协组织广泛联系委员和各界群众的纽带。在新时代加强各专委会的建设,需要着力提升专委会成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并鼓励开展工作创新和思路创新,以增强建方献策成效。要加强各专委会主任的队伍建设,改革专委会主任任免制度,改变过去将专委会主任职位作为相关党政部门和机构主要领导“养老”之位的传统做法,将一些有干事热情、干事能力的干部推上专委会主任岗位,并实行动态管理,探索专委会主任定期轮岗和能上能下制度,选优配强专委会领导。加强对专委员工作的资金和人才支持,为其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后勤保障。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工作情况,适时适当调整和增减专委会设置,尤其是要根据时代发展需要新设一些专委会,以推进工作的与时俱进。三是要改革和完善界别设置,坚持界别设置特色化和代表性原则,创新发挥界别作用的新路径,完善界别联系人制度,建立健全界别委员联系群众、政协机关和专委会联系界别和交流反馈等机制,及时有效了解各界群众诉求,听取各界群众意见建议。四是加强干部编制管理,通过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增加政协系统干部编制总量等途径,优先解决年轻干部和有突出业绩的干部的财政编制问题,确保这些干部安心工作。五是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能在政协工作中的应用。有效利用互联网、微信、参政议政APP等平台,深入了解和掌握民情民意,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并引导和鼓励各界群众通过现代媒介参与议政建言,推进协商民主深度发展。

第三,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有关文件的过程中,不少地方党委坚持“三在前”“三在先”原则即重大的决策要主动协商或征求意见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要先协商后决策,对重要人事安排和人民群众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对平时出台的地方重大政策和法规条例要先协商后定案),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制定了政治协商意见或规程,增强了民主协商的时效性。比如《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和《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的面世,曾引起全国普遍关注,产生了很大影响。各地还不断完善民主监督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提高了民主监督的质量。此外,许多地方政协积极探索与有关方面联合开展调研视察,创立了政协建议案和重点提案公示制度、向党委和政府反映重要意见和建议的“直通车”制度等,有力地推动了参政议政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当前,按照中共中央的要求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我们进一步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设,使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更加有制可依、有章可循。1、要研究制定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细化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程序,明确具体可行、相互衔接配套的操作规范。2、要进一步健全视察、调研、反映社情民意等经常性工作制度,建立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绩效评估、督查落实等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科学管用的制度体系。3、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逐步完善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和界别联系群众的工作机制。要丰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的内容和形式,将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性规定。

第四,逐步推进人民政协的法治建设。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化问题是人民政协制度建设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推进人民政协的法治化,是人民政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切实履行政协职能的必然要求。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人民政协要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主要就是运用适当的法律制度为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项主要职能设立适当的行为模式,实现政协活动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提高政协活动的理性与可预期性。”[5]从长远来看,只有推进人民政协的法治化,才能彻底杜绝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才能真正促使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由政策咨询型向利益博弈型转变,进而推动协商民主进入更高的发展阶段。当前,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为人民政协法治化奠定了理论基础;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定位,为人民政协法治化奠定了法律基础;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权架构中的地位,为人民政协法治化奠定了制度基础。因此,人民政协的法治化应当是人民政协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当然,要实现人民政协的法治化,还面临一些需要解决的理论和实际问题,首先就是人民政协法治化的内涵问题。有学者认为,人民政协法治化的内涵建设应着重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依法支撑人民政协的组织活动、依法规范人民政协机构的运行、依法保障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等。[6]至于法治化的路径,目前学术界的一般共识是:通过逐步制定《人民政协组织法》、《政治协商程序法》等基本法律,切实提高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当前要积极加强建设,以便进一步完善新时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更好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坚持多党合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为决胜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N]. 人民日报,2018-3-5(1). 

[2]习近平.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

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 (2019-09-20)[2021-08-29].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9/20/c_1125020851.htm. 

[3]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M]. 外文出版社,2020291.

[4]新华社.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政协全国委员会党组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N].人民日报, 2012-08-21(1).

[5]宋功德.论人民政协的软法机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37.

[6]殷啸虎. 关于人民政协法治化问题的若干思考[J].政治与法律, 2009(5):53-58.

(作者系民进十堰市委会副主委,十堰市茅箭区政协委员汉江师范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