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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中小学课外竞赛 武汉公布项目及准则

发布时间:2004-03-30  来源:hyzx
每项课外竞赛的参赛人数不得超过全市参赛年级总人数的5‰;区级参加选拔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区参赛年级总人数的3%;每项竞赛的获奖面必须控制在市级参赛人数的15%以内。 昨日,市教育局发文,规范武汉市级2004年各类中小学竞赛,公布市级中小学课外竞赛项目及准则。据悉,除了对竞赛的人数进行规定外,市教育局还严格控制了竞赛规模和获奖面:同一学段的同一学科(同类)竞赛活动,原则上一学年只审批一项。市教育局要求各主(承)办单位,在组织竞赛活动中,不得以参赛人数的多少来分配获奖名额,也不得以参赛人数多少为依据评选组织奖。 控制数理化生竞赛据了解,中小学生竞赛项目本着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有利于发挥学生特长;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市教育局此次严格控制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竞赛活动,小学阶段不得组织跨校以上的学科竞赛。 比赛收费得经批准据介绍,学校和学生参加经批准的竞赛活动项目,必须遵循自愿的原则。比赛的举办者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竞赛单位不得未经批准收取活动费、报名费或其他名目的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有关资料、书籍、器材和商品,更不得以竞赛为名巧立名目举办收费性质的培训班。 市教育局强调,对违反竞赛管理规定的单位要坚决查处。举行比赛须申报凡以武汉市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市级竞赛活动,一律归口市教育局管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欲举办全市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活动,主(承)办单位须向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基教处)领取申报表,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上一年12月底),将申报表和竞赛活动方案递交市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未经批准的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竞赛活动项目,各区(大单位)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组织学生参赛。不按规定执行的,将取消承办单位下一年度举办竞赛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