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社情民意

社情民意之八

发布时间:2004-02-24  来源:hyzx
谈谈对高考与学历的思考 辛溪雨 最近我参加了成人高考的监考工作,当时有一位考生没有身份证(讲刚遗失),无论这位考生如何请求参加考试,但还是被逐出了考场。做为一个教师,他的请求神情很长时间都浮现在我的眼前,再次引起了我对统一高考制度和其它有关教育制度的思考。 我们每当审视社会发展受阻的原因时,就会自然而然想到是教育的落后,而这落后不仅表现在物质条件上的落后。今天社会开放了,有机会我们可以了解到国外教育发展的情况。不少学子在中国受过教育,到了国外又去上学或是看自己孩子在国外受教育,两者相比感受良多,著书立说,写文章发表。如高歌著《赴美就学笔记》、留美教育学博士黄全愈的《素质教育在美国》、高钢发表的《遭遇美国教育》等。借鉴一下,问题出在那里呢?有人讲是中国资源贫瘠,人口太多,和欧美不能相比。这是将“结果”当成了“原因”,根本原因是对教育基本理念的理解产生错误,导致办学体制的落后,继而产生教育落后,影响社会财富资源增长速度,教育经费也就投入不足,形成恶性循环。那么教育理念应怎样理解呢?教育本身是文化的组成部分,文化的最大特点是它的多样性和宽容性,教育无疑首先要体现这个特点。而要体现这一点,就要打破依靠国家政府统一办教育、统一招生的现象,具体来讲,就是要认真实现教育产业化,实现“政事分开”、为发展民办学校提供便利、教师成为自由职业者。这里谈两个具体问题:统一高考和学历认定。 一.统一高考制度是政府直接办教育的结果 一个人希望学习,无论这个人是成人还是青少年,都是好事情,作为社会和社会的管理者都应该努力成全他们,没有任何限制的理由。每一所学校招谁不招谁,是通过考试还是不考试,这应该是每个学校自己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男女谈恋爱,能否成功是男女双方个人的事,社会和他人是无权干预的。上学,接受教育也同样是人的基本需求,同时这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来讲更重要,怎么能由政府出面设置“关卡”呢?而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是由国家教育部出面组织,整个招生录取过程在“权力”的严密监控下进行。“泄密”、“作弊”甚至是触犯法律,考试后的录取分数线也是由各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考生划分等级,规定那些人可以上什么样的大学。这样未被录取的学生是被“国家权力”阻止在一些大学门之外,其受教育的权利受到剥夺。这个做法也不符合宪法的精神,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既然受教育是每个人的权利,每个人也就有选择上某所大学的权力,国家行政部门是没有权利规定那一个人不可以上那个大学,也没权力让他不能上大学。 美国也有统一“高考制度”,但他们的“高考”是松散的,没有听到有政府介入的事情,学校对这个分数也是仅做参考,学生也是有种种的上学机会。这些和我们相差实在太远,而这种差异与国家的贫富有什么关系呢?如果说是大学数量少,青少年人数众多,上大学竞争太激烈。如果是这样,国家更不应直接插手。各个学校都自主招生,都有各自的特色,没有了统一标准,学子上那所学校,还是选择不上学,都有各自的付出和所得,让人犹豫,自然不可能在上学这一“文化现象”上有什么激烈竞争。学校没有自主招生的权力(当然也包括高中招生),是“政事不分”的典型现象。政府直接介入学校管理,由于政府级别的不同,使各公办学校之间,民营与公办学校之间都不在同一起跑线上,如何能公平竞争呢?不是为了公平竞争,统一高考招生的目的是什么呢? 二.统一高考招生制度是教育质量不高的根本原因 大家都知道应试教育是我国教育的痼疾,统一高考制度是教育的“指挥棒”,这些对于任何一个关心教育的有识之士都不会提出异议的。它给教育带来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教育是文化的组成部分,而文化是丰富多彩的,各方面都需要传承和发展。而高考制度无形中将学习的文化限制在一个很狭窄的范围里,阻碍了文化的发展。例如中学物理教学应该与实践有密切联系,而联系实践的部分通常是不容易进行出题考试的。为了考试,就大量削减有用知识的学习,反过来又编造无聊的习题反复练习。这种现象是良好的教育吗?再如初中教学,地理和历史是这个阶段学子最需要学习的人文知识,但中考并不考,学校自然放松了这方面的教学。而这方面知识对一个人摆脱愚昧是很重要的,我们不能启发青少年的思维,教育目的是什么呢?就从最现实的“谋生”上讲,不少学子经过多年的学习,不过是拿到一块“敲门砖”,如果再高考落选,一个人的大好时光也随之付诸东流,并没有得到应受的教育,谁又该为这些落榜生负责呢?当前生产上惊呼没有高质量的技工,这正是显而易见的应试教育的恶果。 另一个危害是偏离了教育的主要目的。高考所以激烈,并不是反映了广大青年对文化学习的渴望,纯粹是为了获得个人的物质利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边远省份清查“高考移民”的报道,所以清查的理由很简单,侵犯了当地考生的利益。这表现出的是上大学是为得到物质利益,“高考”参与到了社会物质利益分配的过程。高考制度客观上起到了对争名夺利的赞许,是教育腐败的催化剂,是对文化的浸淫。而把人追求真理,探求知识,修身养性的品格丢弃在一旁。这种教育的错位,能起到提高民族素质的作用吗? 三.政府没有必要对“学历”进行认定 支持民营学校,招生自主,没有了高考,岂不是在学历问题上大乱了吗?这就引出另一个问题,我们有必要建立严格清晰的学历制度吗?随之而来的又一个类似问题是,我们有必要建立统一职称制度吗?社会的发展、社会的革命有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追求平等,自然的不平等现象是不可抗拒的,如有人生在富裕家庭,有人出生贫寒;有人生而健康,有人生有残疾……。但不能有人为的、普遍的等级差别。今天我们经常听到要重视人才,而在实际中提到的“人才”都是以“学历”、“职称”划线,无形中使学历、职称成了一种等级制度,尤其成了知识分子中的人与人不平等的等级制度。 看到北京大学的计划外招生广告中有“国家承认其学历”之语,北大是我国最重要的学府,它培养的学生如果需要“第三者”来认证,不是自己贬低自己吗?“国家”和“北大”谁在教育上有更大发言权呢?当然应是“北大”。如同国家没有必要去评价谁是歌星,谁是球星一样,也没有权力评价一般学术上和教育上的是非,也没有必要拥有颁发学历证明的权力。国家的作用就是保障自己的公民有获得“物质”和“精神名誉”的权力和机会,至于这个人能得到多少,这要看本人的努力和机遇。“学历”和“职称”当今对普通人来讲,是和得到怎样的工作息息相关,也就是和获得“物质”和“精神名誉”紧密相关,国家介入,不是在变相剥夺一些人获取利益的权力吗?不就是改变了“保障”这一宗旨了吗? 退一步来讲,某人冒充高学历,有必要揭穿吗?他冒充高学历、高职称,如果出于对文化的热爱,对文化人的尊敬,我们满足了他的虚荣心又有何妨呢?一个知识分子,一个教育工作者最基本的优良品质之一是“宽容”,连这一点大度精神都没有,还能称之为“文化人”?知识分子人群中常有“文人相轻”的现象,其原因就是统一“学历”、“职称”在作祟。美国考试繁多,也从没听到过有多么严格的监考,也听不到他们有多少学术腐败现象和考试作弊,其原因是他们能摆正诚信与考试之间的关系,美国的青少年都知道“诚信”和考试成绩是无法相比的两件事,前者要重要的多。而在考试定“终生”的我国,作弊甚至触犯法律,但考试作弊现象屡屡曝光,反衬出的是“诚信”算个什么呢? 如果说“学历”、“职称”是为了工作管理上的方便,工作是多种多样的,各地区、各单位工作也是千差万别的,怎么可能建立全国统一的评判尺度呢?又怎么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来确认呢?无论从本企事业利益出发,还是从国家的大政方针出发,“按劳取酬”是必须坚持的分配原则,怎么出现个按“学历”、“职称”分配的制度呢?如果只是一种辅助分配的作用,又何必看重它呢?文化自身有很强的透明度,文化程度高低是很容易判断的,又何必烦劳政府部门出面证明呢?一个人用假冒学历来上岗工作,相关单位可以起诉他“欺诈”,造成损失,有权让他赔偿,同时这个单位的人事部门也有失职的责任。如果这个人用假学历去应聘普通工作,工作干得还不错,又何必要追究呢?就是干不好自然有人会来管,政府又何必去操这心呢?不合理的“职称制度”使真正的能人到不了适合自己的岗位,很多国营企事业搞不好,这就是一个重要原因。 四.取消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招生和学历认定之后 当前学校教育质量的差异是明显存在的,我国人口又多,还处在发展中,如何解决招生问题呢?这应该由学校自己负责,例如在各级学校之间可以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招生可以通过推荐和选拔形式。考试应作为招生的手段,每个学校各自组织考试可能不现实,不经济,这可以考虑将“考试”作为一种产业,由考试“公司”来组织。各级政府的“招生委”可以从政府机关分离出来去做这件事情。公办和民营的学校都有发自己学校毕业证的权力,让各类学校在公平的竞争中创造自己的“品牌”。学校滥发毕业证,无异于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只能是自己毁自己,这是任何一个认真办学的校长也知道的。名牌学校应该由这个学校的毕业生在社会上优秀的表现来证明,不用政府去颁发什么“证”。 政府在教育上并不是没有事情可干,首先应该对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筹集资金,并监督这些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协调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源分配。政府也要监管学校的教育质量,免于学生和学校受到欺诈和不公平。国家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标准。同时政府要保障教师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限制校长的专制行为等等。 政治上有句话讲“权力必然带来腐败”,当前出现的“学术腐败”和“教育腐败”,是不是“政事不分”的结果,是不是权力介入教育的结果,大家可以就具体的事情去分析。但我只想再强调一下,教育是文化现象,不应该有“权力”参与进去,它的多样性和宽容性是不可能变化的,要注意到这个规律,就要允许多样性办学,在教育上要多一点诚信和宽容。
上一篇:社情民意之九 下一篇:社情民意之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