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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免费制应自农村始

发布时间:2003-08-08  来源:aa
按照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教授的说法,政府的职能主要有四:一是提供国防和外交,二是提供公共产品,三是弥补市场失灵,四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基本保障。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公民有义务把学龄子女送到学校去接受教育,政府更有义务担负义务教育的全部费用。 义务教育不能搞什么“人民教育人民办”,它是政府行为,是国家行为,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说过去“义务教育不义务”,主要还是由于我们的经济不太发达,条件还不够具备,那么,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数年内财政性教育经费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至4.5%时,国家应该而且也完全有可能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即不仅完全免收学生的学费,而且还免费给学生提供教科书、伙食、校服、交通补助费等。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实施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且效果显著。美国的大多数州不仅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而且对幼儿园儿童和高中生,都免费供应教科书。我两年前在美国纽约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学院做访问研究时,就曾亲眼目睹此类情形。 既然义务教育属于公共产品,应当由政府提供。那么各级政府目前亟需树立公共财政观念,调整财政支出,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在处理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时,政府的财政资源应当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的基本条件,实现基本教育的机会均等,以教育公平去促进社会公平。教育部中国教育与人力资源问题报告课题组最近在其《从人口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报告中明确提出:“在建立省级政府统筹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的管理体制和新的国家公共财政总体框架基础上,由省级政府决定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中央对西部和边远以及财力薄弱省,实行完全或不完全转移支付,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实施”,这是有远见的。但是,要做到这一点,还必须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当务之急是建立规范的义务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明确中央、省、地(市)、县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承担责任和比例,使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确保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有稳定来源。不这样做,上述设想就会落空,九年义务教育实施就无根本保障。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达7.956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62.3%,农村在校生占全国在校生的绝大多数。今天农村在校生的受教育条件已有很大改观,这是不可否认的,但他们仍是我们这个人口大国、教育大国亟需特别关注和关心的学生群体。农村教育是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中之重,难中之难。农村教育问题解决得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国教育现代化的成败。长期以来,我国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总投入中义务教育阶段所占比例过低,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合计1.93亿人,占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78%,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始终低于60%,而农村义务教育投入占总投入比重近年来还不足30%,这样的经费投入比例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在农村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政府财政拨款所占比例也不高。尽管近年来由于中央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有所增加,但最高也只达到64.9%,还有相当部分的经费需要通过农村教育费附加、教育集资、学杂费等非政府渠道来筹集。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目前农村地区实行的税费改革使义务教育投入面临更大的短缺。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从根本上治理农村各种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从其实施的情况来看,农民的负担确实减轻了,但它直接冲击了农村的义务教育。过去可以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和教育集资,费改税后取消了此类经费来源,使原本就缺口较大、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屋漏偏遭连夜雨,船破又逢顶头风”。参加此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前,我们调研农村中小学办学情况时了解到,为了省电省钱,即使天色很暗,学校也常常不开灯,学生视力受到一定影响。还有的为了节省开支,连试卷也不印发,学生很少做作业练习和复习,学习用品奇缺。相信这种情形绝非湖北独有,而是带有相当普通性。 总而言之,无论是从理论还是从实际,从历史还是从现实,从世情还是从国情,从义务教育与高等教育的关系还是从整个义务教育与农村义务教育的关系来看,在农村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都具有必然性、必要性、现实性和迫切性。 一句话,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制应自农村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