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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指出,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生物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在2020年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议,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加快制定生物安全法步伐,争取在2020年审议通过。现在他的建议变成了现实。
周洪宇认为生物安全是人民健康、社会安定、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综合性和统领性的生物安全法十分必要,有助于从法律层面解决我国生物安全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对于确保生物技术健康发展、保护国民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生物安全法适用范围广,牵涉事项多,在立法中必须要统筹发展和保护两大关系。这样才能促进中国由生物资源大国转型为生物资源强国。
周洪宇建议在法律中应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明确各方面责任,以构建严密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构建统一指挥、军地互补、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的新型生物威胁防御体系;在各级政府建立生物安全管理机构,实施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针对现行法律规范运转不力的问题,应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生物多样性损害、公共卫生安全损害的补救和赔偿制度,加大对不报、虚报、瞒报生物安全危害信息的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是为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的法律,将于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该法明确了生物安全的重要地位和原则,规定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法共分为十章88条。该法的制定旨在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