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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当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届特约监督员。为此,我深感荣幸和责任重大。因为,在这个职位上,我不仅是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和基础群众,更是作为一名民进会员从事着这份重要的工作。并在今后的五年中,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执行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这份职责无比神圣。
一、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的体会
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近两年以来,我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既做到不违规、不越权监督,同时做到有效监督。
在参与监督履职过程中,我利用自己的综合能力,即知识储备、工作经验、生活阅历和感悟及耳闻目见,发挥、调动、和增强自己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追踪问题、破解问题的能动性,进而积极建言献策。我个人体会,在履职中能将综合能力发挥出来,是监督员担当能力的一种体现。我们应尽力做到:用专业的思考、专业的语言、专业的建议尽责履职,以便让监督工作体现出良好的质量。
特约监督员手中握有监督职权,如何到位、充分、恰当、有效的行权,只有靠能力去体现,而每位监督员的综合素质就是尽责履职的能力支撑。监督员不仅要有勇气当“批评家”,更要有智慧当建言者。
在特约监督员位置上,有这个身份既要慎言,又要敢言,且不能不言;恰当、到位、适度是方法技巧,有效、有用、有益是目的。
两年以来,我受邀随全国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办视察组去四川、贵州、河南、吉林、北京等多地视察各级法院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中包括:关于加大长江生态保护上游司法力度的建议;关于支持湖北设立长江生态法院的建议;关于破解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的建议;关于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关于在全社会加大法院工作宣传力度的建议;关于加大对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保护的建议;关于加大社会各基层法律普及宣讲的建议等。
二、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思考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
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因此,民主监督则是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重要职能和历史使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民主监督的作用已在国家的政治领域和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中逐渐显现出来,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和进步。然而,在我国目前的政治机制运作的过程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尚处在一个发展和完善的阶段,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相比,还是一个弱项,突出表现在协商多、监督少,或以政治协商代替监督,缺乏完善的运作机制和法规约束。
三、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提高民主监督能力
监督是民主政治的生命线,是防止权力滥用和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只有健全民主监督工作机制,才能提高民主监督能力。
(一)健全知情明政机制。明政基于认识,参政立足知情。知情明政是履行监督的必要条件,是建言立论的基础,是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重要依据和手段。
(二)健全协调落实机制。民主党派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其他的监督形式相互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效力。
(三)健全办理反馈机制。监督的反馈是民主监督环节中最末稍、最关键的链条,决定着民主监督的效果。民主监督反馈的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民主监督成效的重要支撑,亟待完善。
(四)健全权益保障机制。民主监督是依照相关政策文件和相关章程开展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民主监督,必须依托相关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就相关问题提出批评性意见和建议,从而履行监督治疗。故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尤为重要。
四、对民进强化履职能力的建设的建议
(一)注重会员学习培训,提升民主监督素养。积极推
进会员学习培训的常态化,在学习时政理论、统战知识、法律法规以及经济、管理、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民主监督理论的学习培训。同时,适时定期组织会员外出学习考察和交流,以提升和完善民主监督能力。
(二)建立多方联动民主监督机制,提升综合监督实效。建立与各民主监督体系的联动机制,形成合作机制,扩大民进民主监督影响力和综合能力,以求最大发挥民进民主监督的作用和实效。
(三)规范会员提升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机制,激活民
主监督动力。会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和社情民意是民主监督成果的直接体现。规范会员安排提升程序,从入口夯实会员监督基础。要把具有参政议政热情和能力作为推荐、安排提升会员职务和级别的先决条件,真正把那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高素质人士安排到民进组织的重要岗位和重要职务,发挥其最大作用和积极性。
(五)建立完善的会员履职保障机制,为会员监督履职
提供必要的条件。为会员视察、调研、走访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人性化、完善的联系、协调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消除会员在日常民主监督工作中的障碍,畅通其履职渠道,以便其发挥最大作用和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