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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全国两会】周洪宇代表:建议修改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法部分条款

发布时间:2020-05-27来源:正义网 浏览量:1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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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认为需要对突发事件应对法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完善,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修改步伐。”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在做客正义网“2020全国两会访谈”,接受记者的远程云端采访时如是说。提出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基于怎样的考量?当前突发事件应对法存在着哪些不足?

  在周洪宇看来,目前关于突发事件应对存在着三点不足:一是信息发布不及时,往往导致谣言严重扰乱视听;二是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不明确,往往导致应对突发事件反应、处置、应对能力不足;三是重视不够,导致应急物资储备不足。

  为此,周洪宇建议修改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例如,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三条修改为: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周洪宇表示。

  他还建议将第五十四条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但专业人士就事态发展善意评论除外。“增加但书规定,是希望执法机关面对虚假信息时,充分考虑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在主观上的恶性程度,及其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周洪宇介绍说。

  地方政府的职权与责任不明确,往往会导致应对突发事件反应、处置、应对能力不足。如何解决?周洪宇建议修改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有关主体的责任规定。例如,他建议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七条第四款删除,修改后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工作。

  “修改后,由地方政府成为突发事件的应对唯一主体,授予了地方政府临机决断的权力。”周洪宇介绍说。

  充足的物资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强有力保障。为此,周洪宇建议修改有关应急物资储备条款,增加“将应急物资储备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