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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来自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的郑青松。从实习律师到专职律师,从合伙律师到2010年创办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不知不觉中我从事律师这个职业至今已经二十年了。律师是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法»明确规定了,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接受当事人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在我看来律师无论是担任法律顾问还是代理某个具体的案件,宣传普法都是律师神圣的职责所在。
记得我从业后代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工伤索赔案件:年轻的姑娘王某到武汉的一家工厂打工。一天夜晚加班时,王某的手臂不慎被卷入机器中绞断了。经过医院抢救,她虽然保住了生命却因此永远失去了左臂。出院后她仍然留在原单位工作,然而在工作中她总是遭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干同样的工作她的收入却比别人低很多。于是她找到单位领导论理,却被单位无情地解雇了。当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又再次遭受打击,一审法院判决单位仅赔偿各种损失3万余元。后经人介绍来到我们律所,经主任审批后由我代理此案。经过深入地研究和周密地调查取证,形成了完整的代理意见。二审法院采纳了我方的意见,依法作出判决由单位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3万元。在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露出了久违的微笑。我深知这个公正的判决给了她重生的希望。后来媒体以“为失去的手臂讨回公道”为题予以报道。
或许一个正常人无法理解自由的重要性,而对于那些因违法犯罪而深陷囹圄的人才能真正懂得自由的可贵。李某是家中的独子,由于父母的溺爱使其在家里唯我独尊,在对外交往的时候依然是我行我素。由于和别人在言语上发生口角,于是他便邀约几个朋友带着刀和棍去教训那个敢于和自己争执的人,那个被寻仇的人正在和家人在酒店聚餐,所以他带人冲进别人进餐的房间,由此引发了一场激烈的打斗,最终他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自己也因此被打成轻伤。在向我咨询后,他接受了我的建议,主动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我积极与受害人联系,代表被告家属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由此被法院轻判有期徒刑2年8个月。他的家庭条件并不富裕,为了筹措赔偿的费用,他年逾花甲的父亲四处找人借钱。很不幸的是,在他还未出狱的时候,由于积劳成疾,老父亲便撒手人寰,留给了他无尽的悔恨和自责。
通过办理案件,我发现律师不仅仅要对我们的当事人做好普法宣传,更重要的是要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律宣传,这样不仅可以避免由于对法律的无知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甚至是由此造成的悲剧。于是在2012年,武汉市司法局在倡导律师进社区的时候,我选择了到洪山区梨园街省电社区给居民们提供法律服务。每周四我都会准时到达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有时也会就某个法律专题开法律讲堂。为此《长江日报》以星期四家门口找律师,梨园街省电社区居民排队“问诊”大律师为题予以报道。我也因此连续两年被武汉市司法局评为武汉市优秀社区律师。
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我深刻的认识到,我们要建成法治国家不仅要做到依法治国,更要做到以德治国。论语上有句话是这样讲的:“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理,有耻且格”,这句话的意思是用政令和刑罚去规范人的行为只能使人害怕受到惩罚而避免犯罪,不能使人懂得犯罪可耻的真正道理;而用道德和礼仪去教化人们,才能使老百姓因为有羞耻之心而自愿守规蹈矩。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而道德是高标准的法律,道德是从人的起心动念处去规范人的行为。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连圣贤之人当且如此,更何况我们凡夫俗子。我们要在全社会弘扬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社会风气。法律的内涵在于权利和义务,学习法律的目的是为了坚守法律的宗旨,捍卫法律的权威。我们要向东汉的杨震学习他“慎独”的道德操守,杨震在赴东莱太守上任的时候,途径昌邑县城时,昌邑的县令是杨震推举的学子王密。到了夜里,王密去拜见杨震时,怀揣了十斤黄金送给杨震。杨震说:”我了解你,但是你不了解我,这是怎么回事?”王密说;”夜深了,没有人会知道这件事。”杨震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怎么能说没有人知道呢?”于是王密拿着金子羞愧的离开了。杨震的行为堪称历代之楷模。
中华文明上下五千年,是延续至今不曾断代的文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坚定文化自信事关国运兴衰,事关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大问题,我们的宪法和法律制度正是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根植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之中。最后请允许我用宋代大儒学家张载的诗句,作为我演讲的结束语:“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
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
郑青松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