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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近日印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第一个聚焦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文件,是新时代我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纲领性文件。
重点如下:
1.除体育免修学生外,未达体质健康合格标准的,不得发放毕业证书。开齐开足体育课,将体育科目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
2.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帮助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会唱主旋律歌曲。
3.优化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结构,确保劳动教育课时不少于一半。
4.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违规统考、考试排名和不履行教学责任等行为。
5.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或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不得布置惩罚性作业。
6.从严控制考试次数,考试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7.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不得产生新的代课教师。
8.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9.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
10.严禁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取代国家课程,严禁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使用境外教材。
11.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1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13.严格控制面向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未经当地教育部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到学校开展有关活动。
14.县级党委和政府每年要至少听取1次义务教育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15.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督查范围,并将结果作为干部选任、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教育是民进的主界别之一,民进湖北省委会长期关注教育发展,为党委政府教育相关政策出台建言献策。
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如何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中小学教师队伍中来,培养基础教育方面的教育家,减少优秀教师流失,是他每年最为关切,并在全国两会上想呼吁尽快解决的问题。自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周洪宇就开始呼吁实施公办中小学教育公务员制度,2008年3月正式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2009年提交“关于《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议”中也再次申明了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的主张,2010年3月向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建议》共十条建议当中,第一条就是“建立教育公务员制度,吸引优秀人才当教师”。 此后每年全国人大会议分组讨论时周洪宇都继续呼吁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特殊公职人员地位,实施特殊公务员(教育公务员)制度对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意义。长期对教师的职业地位和经济待遇不高的问题给予热切的关注。 此次意见出台,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同时,周洪宇建议修改教师法,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明确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边界,明确政府、社会、学校、学生、家长、教师各方的权责,有助于依法建立教育的保障机制和校园的安全联动机制,最终起到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目的。周洪宇认为,惩戒是教育的重要内容形式,是学校维护正常校风校纪和管理的重要保障,主要目的是通过惩戒让学生认识错误,纠正错误,本质上同激励、表扬等方式是一样的。应当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全面融入中小学教育活动中,要从教育的规律出发,创新学校治理机制,一定的惩戒权可以合法保障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和维护教师尊严,并且能起到依法维护教学秩序,推动依法治教的目的。此次意见也要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惩戒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