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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鄂州市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州政规﹝2018﹞6号),为我市很多老旧小区住户增设电梯提供了政策依据,可以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是我市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指示的有力举措。自去年以来,我市部分住户已开始申请加装电梯,很多老旧小区业主也在积极讨论加装事宜。
《指导意见》详细列明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从申请到投入应当经过申报、审查、施工、验收及使用维护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从运行的效果看,我认为还需要做一些调整:
1.指导意见规定为方便群众办事,由街道安排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窗口,所有审查事项都通过该窗口受理、办理,实现一个窗口统一受理,一个窗口统一出件。群众需要提供增设电梯可行性分析意见、规划方案、增设协议、安全生产及交通出行保障承诺书、涉及到消防车道宽度、防火间距等相关内容的平面图等内容。
考虑到群众文化水平、素质等差异,提供这些资料对群众而言仍然很复杂,且前期邻里沟通工作量大且往往不能如意,如沿湖路某小区就因为个别业主在电梯即将完工时提出反对,致使已安装的电梯无法投入使用,建议在民意征集时社区加强指导,在申报资料方面引入专业人员进行指导;
2.街道办事处在增设电梯的全过程中任务繁重,要直接同规划、国土、城建、房管、消防、城管、质监、消防、供电等部门进行踏勘、审查、验收等工作。街办的人员、工作力量有限,且各个部门的工作任务也十分繁重,协调起来非常困难,难免造成各个工作环节的时间拖长,群众对办事效率不高自然不会满意。特别是今年以来市、区进行了大规模的机构改革,街办回归鄂城区管辖,部分部门如规划、房管、质监等部门已并入其他部门,还存在是向区级还是市级部门申请的问题。建议结合本次机构改革适时修改该意见,简化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3.老旧小区增设电梯资金来源主要由业主协商按比例进行分摊及申请住宅维修专项资金等来源,考虑到我市老旧小区住户以中低收入为主,且部分住宅存在维修基金不足的问题,建议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如允许提取公积金、商业融资和政府补贴等形式,满足群众需要的同时也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