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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周洪宇建议:尽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 赋予教师惩戒权 推动依法治教

发布时间:2019-01-16来源:长江日报 浏览量: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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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这是不少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反映。老师们不再举“戒尺”了,因为风险太大。面对学生时,一些教师只授知识,而不敢管学生了。

    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缺失以及“校闹”现象引起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关注。1月15日,周洪宇建言,尽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赋予教师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合法保障学生在校的人身安全,依法维护教学秩序,推动依法治教。

    维护教师尊严和教学秩序 以法律规范教学活动

    周洪宇认为,近年来教育“惩戒权”和“校闹”事件,折射的是在当下中小学教育管理中缺乏法律规制,学生犯错教师没有法律赋予的惩戒权,导致教师不敢管成为普遍现象。缺乏法治思维,导致学生在发生意外时,无法合理划清责任,为了尽快恢复教学秩序,只能尽快解决。

    周洪宇建议,湖北应当将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全面融入中小学教育活动中, 尽快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创新学校治理机制,依法建立教师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维护教学秩序、教师尊严,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此外,要积极推动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推动多元治理平台机制建设;将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定期听取家长委员会反馈的意见建议,合理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建立以学生、教师为主体的教育评价体系

    “中小学教育是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基石。中小学教育是个人成长的重要前提,决定着青少年的学业成绩,影响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周洪宇说,教育管理制度、教师管理机制、教育评价机制的不完善,违背了素质教育的本质要求,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湖北省正处“十三五”教育改革的攻坚期,打造湖北教育“升级版”,基础教育正在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转变阶段。在此促进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的关键时期,周洪宇认为,应通过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推动政府简政放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围绕学生、教师等被评价主体,构建立体全面评价体系。


    他山之石>>>

    青岛:学生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应惩戒

    2017年3月20日,山东青岛率先在全国实施《青岛市中小学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市级政府规章。最大的创新之处在于以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为目的,对青岛市中小学内外部关系进行规范化。《办法》明确了中小学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情节严重的,视情节给予处分。学校的惩戒规定应当向学生公开。《办法》对学生的权益保护和争议解决、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等都有相应规定,让学生受到了更好的教育、保护。


(周洪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