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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洪宇:建议建立教育法庭解决教育纠纷

发布时间:2021-08-17来源:南方都市报 浏览量: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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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逐渐增强,教育纠纷与日俱增,并且呈现出专业性、复杂性的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周洪宇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教育法庭制度纳入十四五规划,开展顶层设计,在各地中级人民法院中设教育法庭。
        周洪宇认为,教育纠纷可能发生在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及高等教育各个阶段。像学生平等受教育权利的保障,一些大学生因为毕业论文问题受处分后被开除的申诉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有一批专业人士来做。
        审理教育纠纷案件,除了应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司法审判实践经验外,还应当掌握各阶段学生的心理状况、不同性质学校教师的工作状况等相关内容,以便作出合法、合理的裁判。原有的行政法庭、民事法庭或刑事法庭已经无法满足这种需要。另外,社会分工的精细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这就更加要求设立专门的教育法庭来处理教育纠纷案件,用以满足公民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目的而对教育救济提出的更高要求。针对教育纠纷来设立专门的法庭,与法院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平行,对于尽快解决教育纠纷,推进国家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是有帮助的。
        周洪宇说,如果能建立专门的教育法庭,毫无疑问将有效提高解决教育纠纷的效率。上世纪90年代,我国有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像1993年湖南张家界永定区曾专门成立了一个教育法规执行室,是由法院和教委双重领导。1996年永定区人民法院就设立了我国首个教育法庭,这是最早设立的。欧美一些国家,像加拿大、英国也有一些有益探索,加拿大建立的教育法庭制度,在保护学生平等受教育权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认为这事有一定的可行性,另外最大的考虑是现在时机和条件比较成熟了,国家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上有了很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