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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在全国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发布时间:2011-11-18  

 

    吸取惨痛教训,在全国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周洪宇 

  

  随着国内经济社会的发展变迁,学生数量减少和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过去农村“一村一校”已变为“多村一校”。由于农村交通相对不发达,加上经济条件所限,许多学生家长和部分社会人员利用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甚至是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交通安全隐患突出。

  近年来由校车引发的事故已出现多起:2009年10月19日下午,湖南省娄底市春田花花幼稚园1辆载有约30名孩子的校车翻入池塘,4死26伤;2010年9月19日下午,广州塘厦大江源小学一校车在送学生返家时,将一名刚下车的7岁男童碾死;2010年12月27日,在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发生了一起运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摩托车坠河事故,事故共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名受伤。校车引发的事故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网络的热议。

  长期以来,国内校车的运营模式五花八门,有学校自备的校车,也有大量私人经营的“黑车”。校车的规范运营和监督管理严重缺失,问题不解决,只是简单地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是远远不够的。因此,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在全国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我国首部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标准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车窗、出口、车内布置、车内照明等内容做了明确规定,为启动实施全国安全校车工程打下了初步基础。 

  目前,标准颁布之后,面临着执行的困境,如经费投入、监督管理等等。因此,还需要政府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校车服务作为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内容。应借鉴“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国推动实施“校车安全工程”。

  我建议: 

  1.建立机构,明确职责。成立专门协调机构负责“全国校车安全工程”。建议在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立专班,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公安部、教育部、交通部、质检总局、工信部、财政部、司法部等为配合单位,组成专班,成立专门委员会,推动此项工作。 

  2.研制校车,落实制度。由负责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专门委员会以《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为基础,制订适合中小学生乘坐需要的校车各项技术标准和校车生产准入制度,来选择合格的汽车厂商,制造符合标准要求的校车。

  3.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一是靠政府引导,二是靠市场运作。国家对学生的车费适当补贴,每人补贴一半费用(1元至1.5元),由各级政府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东部发达地区自己解决;中部一般发达地区,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担50%;西部欠发达地区,中央承担70%,地方承担30%。同时对校车生产厂商和校车运营方给予政策性优惠,支持企业生产校车和运营市场。

  4.分类实施,逐步推广。建议“全国校车安全工程”五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当然,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先行一步,积极探索,积累经验,2011年就开始启动实施。在实施对象上,考虑到先义务教育后非义务教育的因素,可按照先小学生和中学生,然后是学前教育(幼儿园等)来分步实施。条件成熟的地方,也可同时将小学生、中学生和幼儿园小朋友一并纳入。 

  5.科学管理,商业运营。校车由国家统一购买,运行线路由当地公安、教育部门和运输公司协定,采取招标方式将运营权交给运输公司。国家给予财政补贴。要制订详细的校车安全运行程序等规范性要求及校车安全维护、维修等标准程序,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管。 

  6.加快立法,完善制度。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必须从建立法律制度和完善体制机制来予以保证。建议由国务院责成安监总局牵头,公安部、教育部等部门配合,尽快起草《校车安全运行管理条例》,就校车的管理、拨款、执法、督导等具体事务进行规定,对危害校车安全的行为给予严惩。国家安监总局负责校车安全监督的执法检查,从制度上确保校车的安全。

  7.加强宣传,创造环境。校车安全运行需要全社会来提供良好的环境,要在全社会形成中国特色校车文化。应在全社会形成校车安全意识,使国民认识到校车与消防车、救火车相等,甚至具有更高的优先通行权,自觉地避让校车,维护校车在道路上安全运行。 

  8.成立协会,加强监督。校车的安全运行不仅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制度性保障,更需要行业协会组织实行自律,广大群众加强监督,为校车安全运行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作者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本文节选自作者提交今年全国两会的《关于实施全国校车安全工程的议案》,标题系编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