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
核心提示
仿照“经济特区”的做法,由中央确定“国家教育特区”,赋予一系列权利和优惠政策,允许这些区域在全国推进的教育体制改革的试验中先行先试。
根据什么样的标准来选定“教育特区”?
答:可以选择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其一为省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其二为较低层级(市州或县区)的地方政府辖区,其三为省级政府统辖下的高校联盟(或大学园区),亦可考虑地理相邻的跨行政区划的高等学校。首要的条件是这些区域必须具有“思想解放、有强烈的改革创新意识、敢为天下先”的领导团队。此外,还可以将现有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升格为“教育特区”。
如何体现“教育特区”之“特”?
答:教育特区之“特”,最终要体现在教育体制创新的带动作用上,教育特区率先对我国公共教育服务体系进行重构,建立起政府主导,实施公共管理服务;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和评价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如何利用“教育特区”实现突破?
答:从教育领域的不同环节入手,比如义务教育,可以把突破口选择在深化公共教育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度创新,构建支撑教育横向、纵向公平和教育机会平等的制度框架,实现财政中立和人事中立。基础教育选择素质教育为突破口,改革考试招生制度。职业教育在“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和工学结合”的机制上突破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