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免除学杂费≠上学不交费
发布时间:2008-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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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今日起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全部免除学杂费 且慢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叫好! 陕西省今秋起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 总额2亿 福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2.8亿元 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
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城市义务教育情况复杂,目前只免收学杂费。我国城市义务教育发展不平衡,同一城市的不同区域,同一区域的不同学校之间都存在一定差异。社会对学校发展要求高,家长对学校服务的需求也多。此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学问题也日益突出。
国务院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明确要求: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外,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资金管理,国务院也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支出管理和严格资金监管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