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要与居民共建共享,不能把农民排斥在工业化、城市化之外,要努力让他们成为其中一分子。”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如是说。遗憾的是,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负责人还没有真正认识到这一点,他们所辖地区的失地农民也没有这么幸运,失地农民的生活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要想从制度上保障失地农民权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纳入“十一五”立法规划。也可考虑另外两种比较现实的解决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牵头起草《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条例》,尽快由国务院颁发实施;或者将以上有关内容吸收到正在拟定中的《社会保障法》,用《社会保障法》来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内容至少要包括:
完善征地制度。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保证失地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实现征地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解决征地后失地农民基本生活问题。
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确保足额兑现,明确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管理。非法征地和强制征地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通过制定《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法》,提高征地成本,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也能有效遏制非法征地和损害农民合法利益现象。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是失地农民的共同呼声。国家应统一制定同一区域内的征地综合补偿安置标准,妥善解决征地工作过程中出现各种补偿不均的问题。还应建立监督机制,实行政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加强对征地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及时公示补偿资金标准额度和每户农民资金到位等情况,严禁挪作它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确保征地后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引导就业,进行就业培训,扶持创业,给失地农民以城市居民待遇。就业是失地农民最好的社会保障。建议政府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对其进行就业培训,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机会,多渠道、多方式解决就业问题,并对其就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