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高考招生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发布时间:2005-06-15 来源:hyzx
高考结束了,招生工作已经陆续展开,在网上有这样一则招生信息:武汉市8所部属高校今年计划在汉招收共建生1770人,比去年增加180人。共建生单独填报志愿,共建生的投档在同批院校一志愿投档后、二志愿投档前完成,考生的投档资格线一般为相关院校投档线下20分以内。看完这则消息后,笔者感到纳闷,在其他省份的招生
计划中,都没有这类“共建生”的招生名额。只在武汉招生的这批“共建生”是个什么玩意儿?为什么要设置“共建生”的招生指标?这项政策出台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网上的资料显示,这项招生政策是湖北省招办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建设在汉7所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决定》精神,于2002年开始实施的,其目的在于培养武汉市急需人才,促进该市各类高层次人才质量的提高和总量的增长。按照常规的理解这类考生应该归入“定向生”,其就业安排等问题不应该由学校承担。但是这类“共建生”不同于传统的“定向生”,所以共建高校想与考生签定不担保就业的合同书的意愿,被有关部门断然否决了。
看到这里就想问几个问题:为一座城市培养人才和提高人才质量的义务应该有谁来承担?部属高校有承担这个义务的责任吗?为什么武汉市的学生享有“共建生”的待遇,而湖北其它城市的学生没有?既然是共同建设,武汉市人民政府作为共建方,承担了的责任是什么呢?
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提高人才质量,应该是每个城市执政者基本的义务。执政者可以通过创造良好的城市文化氛围,提供舒适的人才成长环境,建设良好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等途径来达到目的,而不能把这个责任以“共建”的名义,转嫁到高校的身上。试想:如果没有这8所部属高校在武汉,培养人才的任务又交给谁呢?以一个似乎维护大多人利益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为城市培养人才,就设置“共建生”的招生政策,这是变向的对公共教育资源的掠夺,是高等教育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众所周知,部属高校是由教育部直接管理,直接投资的高等教育主体,是公共教育资源重要组成部分,其资金来源于国家公共财政,是由全国纳税人交纳的,因而享受这种资源的主体应该是全国人民,而不能为某个城市的居民所专享。部属高校作为全国最优质的公共教育资源,所承担的义务是为全国培养优秀的人才,平等的为全国有资格入学的高中毕业生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而不应该以地域为线,划定招生范围,设定招生的地域门槛,使优质的高等教育资源成为某个城市学生独享的专有品,让高校沦落为某个城市的人才培养机构,
这种专门为城市学生预留名额的“共建生”政策,是人为的在高考招生阶段设置的门槛,是对《宪法》中关于公民享有平等受教育权的侵害,其政策本身就带有地域性歧视和不公正性。让一个城市的学生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必然会对其他城市的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的权利的进行侵犯。
高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各地不均,已经为国人所诟病。而这种只招收城市学生是“共建生”招生政策,同样违背了平等,公正的招生政策,是典型的地方高等教育保护主义,因而希望有关部门在招生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时,予以取消这项政策,还高校招生的平等性面目,给全国考生一个公正,公平的录取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