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05-03-22 来源:hyzx
案由:
中部地区,通常包括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安徽五省,总人口3.24亿、面积84万平方公里,GDP别2.15万亿元人民币。这五省为全国提供了70%以上的农产品,是我国重要的粮食主产区,并处于全国交通枢纽地带,重化工业比重较高,也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战略地位重要。
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实施的多轮非均衡发展战略中,中部总处于非战略重点的不利地位,总是与政策机遇擦肩而过,成为国家政策的“边缘地”、资金投入的“旱地”、资源流出和人才流失的“奉献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不断向深层次发展:老工业基地振兴乏力,“三农”问题日益突出,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转换困难等,明显制约了中部的发展,使中部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发展差距不断拉大,与西部地区的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形成了较为明显的“中部塌陷”现象。
国家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决策,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缩小中部与东部的发展差距、与西部和东北的政策差距,实现均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充分利用中部地区在区位、资源和发展时机方面的后发优势,有效遏制“中部塌陷”,促进我国宏观区域经济格局形成以东部升级、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协调发展为主要特征的“四大区域板块”, 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这一战略决策的实施,将使中部地区与东部、西部、东北处于相对公平的政策条件,有利于充分发挥中部地区的综合优势,积极向国家争取相关政策的实质性支持,进一步加快中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为促进中部崛起,特建议:
1、成立国务院中部发展办公室。负责指导制定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拟订中部地区经济社会一体化联动发展政策,协调中部地区与其他区域发展、中部地区内部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将中部崛起战略纳入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国家组织实施中部大三角战略。
2、尽早进行政府层面的规划和合作。中部发展,首先有赖于政府推动。建议中部五省政府加强高层领导的协商和协调,制定一套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定期召开高层论坛会议,为协调促进各个地区和城市的经济发展并达成共识提供必要和经常性机制,及早出台和签署中部五省协作发展的协议文件等,并争取中央政府支持,制定区域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事宜,协调区域发展规划的实施。
3、制定中部地区发展规划。编制本地区发展规划,可以加深对区情、省情和各自市情的认识,科学确定各地的发展目标、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区域发展规划重点是基础设施的统一建设和产业布局的协调衔接,应从发挥区域整体优势出发,对重大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联合投资,共同受益,既发挥各自比较优势,又进行产业的合理分工。
4、加强企业层面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往来。中部发展,根本上要靠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和企业的自组织机制,要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改制和改造,建立以现代产权制度为核心的新型企业,打破省、地区、行业、部门、所有制的界限,通过以强并弱、强强联合的形式,组建一批在国内外有实力和竞争力的股份制企业集团;取消对民营企业的投资限制,放手扶持壮大民营企业;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本地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
5、拓宽中部地区合作四大通道。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中部地区基础条件相对较差,来自经济发展的自身动力不足,更要突出大项目推进,中部五省应加大投入,同时争取中央的支持,加强交通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建设。二是产业通道,在中央主持下,中部五省加强协调,各省市依据自身优势,以区域产业政策为导向,选准选好一批重大项目,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努力争取国家财政专款、转移支付和贴息资金,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增强产业的差异性和互补性,积极发展武汉的“总部经济”,逐步形成企业总部在武汉,生产基地和原料基地在周边的合理格局。三是物流通道,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不断降低区域物流成本,变区位优势为市场优势,高标准、高起点建设一批专业性大市场。四是金融通道,建议加快建设中部地区金融中心,鼓励中部地区进行金融创新,争取发行区域性项目债券、企业债券和区域建设政府债券,规范和推动信托融资、私募基金融资,鼓励国内外企业、金融机构设立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支柱产业、风险投资等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建议提升武汉区域性资本市场的功能,将各方面条件较好的武汉建设为中国第三个金融中心。
6、强化中部崛起的政策扶持力度。一是针对中部五省大城市国有经济比重大,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任务艰巨的现状,将武汉、郑州、长沙、南昌、合肥等城市列入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范围;二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在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社保、教育、科技等专项资金补助的安排上向中部地区倾斜,实施对中部地区“三农”扶持政策,增加中央“三农”补助资金对中部地区的投入;三是将中部地区中心城市纳入全国社会保障体系试点范围;四是加大对中部崛起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中央筹集中部崛起专项开发资金,提高中央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用于中部地区的比例,优先安排中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农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建设项目;
7、为构筑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武汉亟需国家给与以下支持:
【1】 将武汉老工业基地改造作为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切入点。充分发挥武汉资产存量巨大、科教实力雄厚等优势,加快武汉老工业基地改造,增强武汉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传导、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中部与东西部地区的协调发展。建议中央将武汉老工业基地改造纳入到中部崛起战略实施范围,给予武汉市相应的政策扶持。
【2】 调减武汉市财政定额上解基数。改革开放之初,武汉市财政留成比例只有17%,上解中央比例达83%,形成了较高的上交基数(28.35亿元)。而同期沿海开放城市则实行了“五年不上缴”、“基数包干”或“递增包干”等特殊政策。分税制财政体制后,除按分税制财政体制执行外,上交基数一直维持未变,增加了我市财政压力。为此,恳请中央将武汉市原体制上解基数调减一半。同时请求中央将武汉市列为增值税转型试点城市。
【3】 加大财政转移和专项资金补助力度。参照国家在东北进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政策,将武汉市纳入全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试点城市。在保证当期支付的同时,继续给予并加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解决武汉目前已出再就业中心但由于企业无力支付补偿金,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5万国有企业职工补偿资金缺口问题,支持武汉逐步填实个人帐户,并尽快启动中央在汉企业的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同时,在教育、科技、文化等中央专项资金补助上,加大对武汉的倾斜,进一步增强武汉在这些方面的比较优势。
【4】 在重要产业项目布局及国债资金支持上给予倾斜。充分考虑武汉的区位优势及现有产业基础,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和产业政策上向武汉倾斜:加大对武钢精品钢生产基地和东风公司汽车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在武汉布点东风—雷诺、武汉石化和“3G”移动通讯等生产项目。按照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政策,加大对武汉工业结构调整项目国债资金支持力度。
【5】 支持武汉市进行开发性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一是中央设立中部开发银行和专项开发基金,由中部六省和武汉等中部中心城市参股,并将管理总部设立在武汉。二是在武汉选择一些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试点,公开发行项目债券,以其稳定、可靠的收益率吸引民间资金流入市政建设、公共事业建设和能源建设。三是结合《公司法》修改,在武汉进行非国有企业发行公司债券试点。四是支持武汉市对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整体处置,按贷款本金加表内利息的一定比例,由武汉市统一收购,并对武汉市收购不良资产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6】 支持武汉进一步扩大开放。一是支持武汉加大天河机场、京广高速客运专线、沿江高速客运专线等重大枢纽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批准武汉成为拥有第五航权的航空枢纽城市。二是整合武汉比较优越的交通、仓储、物资等物流资源,批准武汉设立物流保税中心,增强武汉现代物流中心的集散功能。
建议人 周洪宇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代表助理 袁云光 武汉市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