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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法》的一点建议

发布时间:2004-08-03  来源:hyzx
周代表: 您好。 从我在最近的“专利”申请实践中遇到的一些烦恼及困惑,发现现行《专利法》在专利审定时间上的一些可能不妥处,现提供给您,供参考。 我是成都的一名电脑工程师,在今年三月申请了一个计算通讯类的发明专利,其后陆续有些海外的及国内的公司前来咨询转化事宜。现行《专利法》规定在十八个后进入准备公开程序,再经过三个月左右进行正式公开。申请提前公开的前后也一般需要约半年时间。公开后才会得到“零时性保护”。从申请到公开的半年时间对于计算机、通讯行业来讲时间太长了。其间的“格式审察”、“录入”、“出版”等工作在技术较之二三十年前已大为进步的今天已有条件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 对于计算机行业、通讯行业,行业技术更新发展很快,工程师们为一个产品几个月吃、住、工作在机房,虽非人人如此却也相当普遍。由于“专利”申请的耗时,软件行业的专利意识普遍不高。行业进入了一个“早上市-早盗版-早升级,以升级换代作为打击盗版的手段”的怪圈。国内同级别公司之间的竞争,此方法或可资使用,但与国外一些软件大鳄相搏则无异与蚍蜉捍树。在系统级的知识产权上,国外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但在应用方面、特别是有国情特色的应用上如能形成一个强大的知识产权族群,也不失为一个与之博弈的筹码。 修改现行《专利法》,缩短公开及审批时间,加强对专利转化工作的规范、支持与指导,为专利转化过程中明显处于谈判劣势的专利权人进行法律援助,加强专业高水平的中介机构建设,加大对专利权益的保护力度。 祝 工作顺利! 四川成都 陈健 2004-7-30 就专利申请、转化一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了多次咨询,从“国家知产局网站咨询台”(http://211.157.104.67/sipoasp/refer/vlogin.asp)用户名中输入“四川小陈”后可浏览我咨询的全部内容,供您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