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实行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转为民办
发布时间:2004-04-05 来源:hyzx
中新网3月25日电 中国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在今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九年义务教育应是政府承担的负责,因此实行义务教育的学校不得找任何借口和理由转制为民办。而对于公办学校举办民办学校的行为,教育部强调必须满足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的若干条件和限制。
教育部指出,首先,不能利用国家的财政性经费或学生的学费去办民办学校,二是不能影响公办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三是不能任意举办,必须经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第四是兴办的民办学校必须和原来的母体分开,特别是毕业证书不是以母体的名义发放。
教育部官员在记者会上明确指出,义务教育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实行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能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转制民办。
中国教育部部长周济在该次新闻发布会上重申教育的公益性。他说,动员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并不是搞教育产业化,而是为缓解教育投入紧张,教育资源紧张的矛盾。他指出,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虽然允许回报,但勿要指望在这里有很大的收益和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