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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04-03-13  来源:jxlc
 中国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从无到有,没有用政府的一分钱投资,遵循的是市场经济规律;从形成行业后没及时得到政策引导造成无序经营,管理失控,再到多次全国性的规范管理整顿,也就那么几年时间。但就那么短短的几年时间,网吧却象一个先天不足而出生后又得不到父母关怀爱护,造成营养不良在恶劣环境中成长的畸形婴儿一样,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 在2001年以前,由于国家没有一个法规规范“网吧”的经营行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各自为政制定各地的规范条例,各地标准不尽相同,工商部门无法给“网吧”定性。造成“网吧”成了工商的肥肉,只要有一点风吹草动或者工商想捞点外快,工商就会想着去“网吧”转转,去了“网吧”就不会空手而回,工商都可以给“网吧”以超范围经营罚款,“网吧”业主真成了哑吧吃黄莲,有苦难言! 从2000年8月11日广东省公安厅印发实行的《广东省营业性计算机信息服务场所(网吧)网络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可以看出,当时广东省申办“网吧”的条件是相当宽松的。 第六条规定申办“网吧”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 营业场地安全可靠,设施齐全; (二) 与中小学校最近地面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三) 与公共信息网络联网电脑数量不得少于15台,每台电脑占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四) 配备安全管理员和信息安全责任人;建立完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五) 设备须安装病毒防治和安全管理系统; (六)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暂行规定”称“网吧”为“营业性计算机信息服务场所”,其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文化部门还没有参予其中,对上“网吧”消费的人员没有设年龄限制,营业时间也没有限制,而当时在合法“网吧”和“黑网吧”上网的未成年人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可以说由于下岗失业人员开办“网吧”和未成年人到“网吧”消费开辟了中国的“网吧”市场。从现在的眼光看当时的申办条件,连一个在大城市乞讨的人都有能力办起来的合法“网吧”,为何当时没有多少“网吧”经营者去办证照而情愿冒被查封的危险经营“黑网吧”呢?归根结底是政策不配套,办合法证照没有一年半载时间你就别想办到,更可怕的就是你花了一年半载的时间投入了资金还不知道能不能办到证照,到头来有可能会得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果。加上当时的“网吧”经营者多是下岗失业人员的小本经营,没有想着靠“网吧”发财,能维持两餐不饿肚子也就算了。象北京“飞宇网吧”老板这么有眼光的经营者犹如凤毛麟角,当时的“网吧”是有钱人看不起的行业,不象现在成了香馍馍,大牌企业都削尖脑袋往里面钻,为了得到连锁经营牌照把文化部门当神一样来供。 由于得不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的正确引导和规范,“网吧”经营乱成一锅粥,“黑网吧”越来越泛滥,有的未成年人沉迷于其中甚至影响学习,导致有的只认应试教育不知素质教育为何物的家长反感,加上没有长远眼光媒体的痛批,迫使偏听偏信的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把“网吧”比成“电子海洛英”,并提出要象扫除毒品一样铲除“网吧”,并正式在2001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两会中提出议案。 2001年全国人大、政协两会后的4月3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四部、局联合制定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多灾多难的“网吧”终于有了明确的定性,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称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审批和服务质量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和对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文化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中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电脑游戏的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营业执照和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查处。 “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营业场地安全可靠,安全设施齐备; (二) 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三) 有与营业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支持; (四) 有健全完善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五) 有相应的网络安全技术措施; (六)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 (七) 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八)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规定。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的营业时间由经营者自行决定;但是,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 “办法”针对有些未成年人沉迷于“网吧”影响学业,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时间作了理性的限制很是及时。 “办法”规定“网吧”的主管部门为电信、公安、文化、工商四个部门,四个部门各司其职对“网吧”市场进行规范整顿。 “办法”虽然没有对“网吧”的面积和电脑数量作出具体规定,但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多数都把各地开办“网吧”的面积定在100平方米以上,电脑数量定在30台以上。 就在“网吧”规范整顿进行得如火如荼的时候,2002年6月,北京“蓝极速网吧”一次刑事纵火案夺去了几十条人命,几十条人命当中有一大部分都是在读的大学生,而纵火者是经常在该“网吧”上网的两位未成年人。这本是一件简单的刑事纵火案,但烧死的大部分是大学生,纵火的是两个未成年人,案发地是“黑网吧”,三个因素加在一起,这起案件就让全国整惊,更惊动最高当局。 6月“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发生后,8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就出台并在11月实施。 “条例”第八条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 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 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第九条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关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 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 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 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 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 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条例”比“办法”申办“网吧”的门槛提高了许多,把安全提到了首位,对“网吧”的处罚和限制也达到了极限。“条例”对“网吧”的规范管理无疑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通过一年多的实行,也显现出了许多不足之处。 首先,公安、文化部门各自给“网吧”装上了监控软件,公安监控公安那边的,文化监控文化那边的各司其职。软件都是要收安装费和管理费的,而且收费没个准,这边收费那边收费加重了“网吧”业主的经营成本和负担。尽管公安、文化做足了安全措施,但是这禁止那限制的还是一条少不了,而“黑网吧”非但不用给国家上交任何费用,而且没有任何限制,甚至还有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比起“黑网吧”来合法“网吧”只好望黑兴叹!合法的管死了,非法的却遍地开花。据深圳市一家网络公司说,自2002年底至今,经他们手的“黑网吧”就有1000多家,遍及深圳市的每个区、镇。一家网络公司就制造了这么多的“黑网吧”,再加上不经他们手的“黑网吧”,深圳市到底有多少“黑网吧”无法统计。“条例”初衷是规范清理“网吧”市场,达到保护合法“网吧”,打击“黑网吧”的目的,虽然合法“网吧”的档次越来越高,消费环境越来越安全,但是“黑网吧”也没有象“条例”的初衷一样迅速灭亡,而是象雨后春笋一样遍地生长。究其原因就是,合法“网吧”禁止限制太多,罚则太多。这限制那限制导致玩家只好到“黑网吧”无忧无虑地玩,未成年人也只好到“黑网吧”心安理得地玩,造就了“黑网吧”市场。 “黑网吧”为逃辟打击,一般地处偏僻,隐藏暗处,消防安全没有保障,久而久之难免不再发生类似北京“蓝极速网吧”的刑事案件。 事实上“条例”规定“网吧”一律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在“网吧”禁止吸烟,24时必须停止营业,都是冲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案制定的,是很不理性的,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如果说“条例”是理性的,那么2月5日,北京密云县密云公园发生的游人踩踏事故,造成37人死亡,15人受伤,死伤者多为未成年人和老人。从死伤人数看,远比“蓝极速网吧”纵火案要多,案情还要重大,惊动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为防后患是否也该制定《大型集会管理条例》,“条例”规定一切安全措施必须做足做好,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集会绝对禁止未成年人和达到退休年龄人的参加”,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和老人的生命安全。有必要这样吗?当然没有必要。只要你安全措施做到了,就不能拿偶然的一、两次事故为依据制定什么管理条例,既然是市场经济就得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再加上必要的管理什么事情就好办了。有需要就有市场,这本是市场经济规律,不考虑市场需要,靠一纸行政命令干扰市场只能事与愿违。2003年底,有新华社记者曾在广东等省作过未成年人在“网吧”消费的情况调查,结果100%的“网吧”都在接纳未成年人消费。未成年人是“网吧”市场的开拓者,是“网吧”消费的主力军,不准接纳未成年人等于给“网吧”套上了紧箍咒。禁烟也是一样,100%的“网吧”也禁不了烟。泡过“网吧”的人都知道,只要是真正的“发烧友”绝大多数都是烟不离口的,你要是禁止他们吸烟,无异于赶他们出“网吧”,断了自己的财路。理性的处理方法就是各“网吧”必须设立禁烟区和非禁烟区,不吸烟者可以在禁烟区消费,吸烟者可以在非禁烟区消费,这样就可做到互不影响。24时必须停止营业也是一样,24时过去了100%的“网吧”也还在营业,纵使关了门,里面还是一样在营业,如果这样发生火灾,后果难以设想。就拿深圳来说,与香港实行24小时通关已有多时,很多香港玩家都是在24时以后才到深圳“网吧”玩的,结果没有合法安全的“网吧”接待他们,逼迫他们光顾“黑网吧”。这与2004年1月1日实行的CEPA精神是相违背的。不说深圳,就拿北方和南方相比,24时的北方可能已经万籁俱寂,南方却还是灯红酒绿,正是休闲消谴的好时光,如果“网吧”此时都停止了营业,习惯网上泡的人是多么的扫兴?“网吧”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休闲去处,如果硬性规定全国统一营业时间是极不科学的,是有违市场经济规律的,理性的解决方法就是由市场需求来调节。 结果如果100%都执行不了的行政规章,还不如有条件的限制执行比较理性,才显得行政规章的严肃和权威。   2003年11月18日,国家体育总局将电子竞技列入中国第99个正式比赛项目,这似乎给电子游戏正名了,电子游戏玩家再也不会身背不务正业的骂名,可以理直气壮地大声呼喊:“玩,就是我的职业;玩,我也可以为国家争得荣誉!”   当2004年的大年初二晚上,CCTV转播的“光通杯”电子足球中、德、韩三国对抗赛上,代表中国出战的李君在比赛场上以12:0的结果剃了代表韩国出战的朴政浩一个光头时,人们无不惊叹李君的高超球技。当以李君、杨正、林晓钢组成的中国电子足球队以大比分赢了韩国队的时候,相信中国男足的弟兄们也会振臂为他们高呼:“兄弟,我们为你们骄傲,你们替我们出了口气,我们的软脚病也会慢慢好起来,我们的‘恐韩症’也会慢慢好起来的!”   当得知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不得不初中就辍学到“网吧”打工,边打工边玩游戏玩成职业高手,并靠玩游戏就可以赚得高额收入的重庆青年孟阳时,相信那些曾说过要象扫除毒品一样铲除“网吧”的人,也不得不对“网吧”刮目相看。   在电子竞技成为中国第99个正式比赛项目后,有人即把2004年称为“电子竞技年”,预计2004年中国电子竞技运动有接近300场的比赛,全年将有5000万人次“间接参加”,200万人次直接参加,其影响力将强力渗透到价值链上的电信、IT、“网吧”、金融业、体育、媒体等众多行业。电子竞技运动的巨大影响力,促使相关行业争相进入,“网吧”将成为培养电子竞技运动选手的基地,要成为一个可以代表国家水平的选手,不是一年半载可以培养的。看李君、杨正、林晓钢、孟阳等等电子竞技运动高手的年龄都还很年轻,可以说没有一个不是从未成年就开始玩电子游戏的。孟阳是从“网吧”玩出来的,相信李君、杨正、林晓钢纵使家里富有也绝对是“网吧”的常客。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并不富有,但网民已有7000多万,人数仅次于美国,排在世界第二位。从网民年龄结构上看,未成年人占了大多数,家里有电脑的未成年人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人还得去“网吧”上网。如果一味禁止未成年人上“网吧”,这等于剥夺了不富有家庭未成年人在合法、安全地方上网消费的权利,逼迫他们不得不冒着生命危险去光顾“黑网吧”,培育了“黑网吧”市场。这对不富有家庭未成年人来说是绝对不公平的,对合法“网吧”也是不公平的,对中国的电子竞技运动发展也是十分不利的!   为了不使未成年人沉迷于网上影响学习,电子竞技运动又能在未成年人当中普及提高,让不富有家庭的未成年人能上网,确保行政规章的公平,就必须打击“黑网吧”,保护合法“网吧”,净化“网吧”市场,提供合法、安全、卫生的“网吧”给未成年人消费。因此建议:合法“网吧”应该有限制的向未成年人开放!最起码都要回到2001年4月3日,由四部、局制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或者比这个时间宽松更好。未成年人有了合法、安全、卫生的“网吧”上网,就不会去“黑网吧”冒险上网,“黑网吧”没有了未成年人的光顾,再加上有关部门的有力打击,就失去了生存的市场,这样自然就达到了“条例”的目的,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