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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名行残酷剥削农民之实

发布时间:2004-03-05  来源:forfarmer
警惕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之名行残酷剥削农民之实 ——浙江省新昌县不择手段剥夺农民土地和住房 【签到单成了农民同意征地的签名】 对浙江省新昌县的很多农民来说,2003年是令他们心酸的一年。正是这一年,传得沸沸扬扬的“新兴工业城”建设启动了,他们的土地也随之被剥夺了。按照土地法规定,征用基本农田的、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由国务院审批,然而,坐落在澄潭镇和梅渚镇的“新兴工业城”占地面积达到2490公顷(网上公开的信息www.xxgyc.com),其中包括前几年刚刚投资数百万进行平整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自给示范基地“千亩畈”,这一开发区根本就没有按照规定法律程序经过审批。 农民得到了多少补偿呢?据了解,土地征用费水田每亩是1万元,相当于每平方米15元;旱地每亩6000元,相当于每平方米9元。在梅渚镇山头村,每人拿到的现金是12000元。12000元意味着什么?在离这些村庄8公里之外的新昌县城关镇,商品房已经达到了3000元每平方米,也就是说,一个人卖掉他全部土地得到的钱只能买到4平方米的房子! 农民同意了吗?很多农民坚决不同意,不少农民要求提高补偿标准,如果有心甘情愿同意的话,那只能是极少数。2003年两会前夕,县里派工作组给梅渚镇山头村的村民开会,要求每人签到,并且给签到者每人发了10元钱作为开会的工资。工作组回去后拿着签到单说,“农民都同意了,这是他们的签名!”工作组竟然以这种方式骗取农民的签字!在对农民的宣传中,政府对农民说,全国土地国有。可是土地法明文规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征地补偿款何去何从】 据了解,梅渚镇梅渚村每人拿到了1万元钱,可他们知道村里拿到了多少钱吗?据说这个村政府内部发生矛盾后,人们得知是人均5万元! 那么,留在村里的钱都到哪里去了呢? 2004年1月13日绍兴晚报报道,新昌县梅渚镇上山泊村发生火灾,但存放消防设备的房子被村干部锁了,导致火灾未能及时扑灭。村干部呢?全都去了北京旅游,还美其名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察!火灾是个案,但各级政府卖地之后有了钱到处旅游却不是个案。 如果说,他们真是为了广大农民的利益考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那老百姓还是应该感谢他们。可事实呢? 【拆迁,狐狸拿着大棒和胡萝卜】 早先传闻,梅渚镇一些村被列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政府给予补助,为每户建设一套别墅。慢慢的,传说中的别墅失去了围墙。再后来,没有围墙的别墅变成了公寓房。 今年春节过后,传言变成了实际的行动。当地10个村的农民被告知,他们必须在3月2日前签字同意拆迁估价。拆迁房补偿价格的评估今年一次性完成,实际拆迁按照新兴工业城的建设进度在未来进行。但建设部12月3日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十一条规定:“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且不说房屋拆迁许可证尚未颁发,该县规定的一次性评估就意味着农民被迫放弃今后几年其房屋大幅度升值而带来的收益。 笔者去了新昌县梅渚镇山头村调查,得知在这次运动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手段以得到农民的签名: ——欺诈。比如: -“某某人都签字了,全村就剩下你没签了。”某某人根本就没签。 -“你爸叫你代签一下。”他爸得知此事后,差点把说这话的人凑一顿。这个儿子还不到18岁。既然可以让儿子代签,既然有征地签名的先例,谁能保证工作组的人不会代人家签字! -“今后安置房在某地”此地早就给一个工厂买走了。 -“签了没关系的,不会让你吃亏的。”劝签人有好处才是真的 ——威逼:动用一切社会力量,比如让身为公务员的儿子去动员他的老爸,这位老爸不得不考虑他儿子的前途,或者饭碗。 ——利诱:“3月2日之前签字奖励每平方米30元。”换句话说,不按时签字的话,补偿价要下跌每平方米30元。政府给予农民三次签字机会,合计可以奖励每平方米150元。 【为什么要拆迁】 的确,在农村的一些地方确实存在着脏、乱、差的问题,据说当地政府就拍摄了一些这样的照片向上汇报,说明拆迁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可农村中也存在不少新建的漂亮别墅,一些农民化了一辈子的心血、也许还欠了一大笔债才换来这么一套住宅;还有的房子实际上是在一定的规划下建设的,梅渚镇梅渚村就是一个典型,该村在好多年前就开始搞规划,按照规划建房。下面几幅照片就是从梅渚镇山头村拍摄的村民住宅和门口在建的大马路: 【农民的呼声】 大多数农民对拆迁及其安置补偿方案极为不满。当地政府的文件说是为了改善村民的居住条件才需要拆迁,难道放弃这些别墅换成套房那叫改善?难道这些房子只值每平方米400块钱(政府文件规定砖混结构住宅每平方米400元左右,在此基础上考虑折旧)?要知道8公里外的县城普通公寓房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3000元! 农民提出了以下一些安置补偿方案和要求: ——要求提供宅基地,由村民按照政府规划自建住宅。邻县嵊州市就是这么做的。 ——要求提供别墅作为安置房。这是典型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绍兴新风村模式,新昌县五都通过不懈的努力争取到了这一权利。 ——重置价格应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计算;如果提供宅基地,则可以按照建造成本计算。货币补偿应同时考虑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因素。 ——安置房应确定价格,而不应按照今后的成本和市场价格浮动。 ——应按照原有住房面积提供安置房,而不应设定按照户口每人50平方米的限制。 【政府的角色定位】 毫无疑问,开发区建设是明显带有商业性质的,开发区里要建设工厂、商场、商品房,这些都是以营利为目的的,那么对征地、拆迁的安置补偿也应该遵循等价交换和供求关系影响价格的市场经济原则,征地方或拆迁房应以溢价收购被征地方或被拆迁方的土地或房屋。 但是一些地方政府实际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呢?他们从农民手里强行低价收购,然后以及数倍的价格卖出,而且协议转让的价格还往往低于市场价格。这是劫贫济富! 【无奈,我只好装修】 农民说:“当年土改的时候,分田到户,大家都拥护;而现在呢?土地没有了,今后要买米买菜才有饭吃;米在涨价,但收入来源没有了,拿什么来买米?房子没有了,而为建房而借款的债务还在;为了有个安身之处,也许交出所有的征地、拆迁补偿费还不够。返贫啊!声称是为了改善我们的居住条件,我们现在这么好的房子住得好端端的,却硬要我们搬进公寓楼里。公寓楼有什么好,楼层低了没有阳光,楼层高了老年人上下楼太不方便了。” “有什么办法呢?政府要这么做,你能怎么样呢?”农民说,“要是你反对,马上公安局有来人把你抓起来,象庙外村。还有说不定什么时候黑社会找上你。” “你们可以跟他们讲法律,可以集体上访,象五都村一样,他们好歹争取到了一些权利。” “老百姓有几个懂法律?百姓百姓,就是百条心。五都村,因为有好干部,因为心齐。”老百姓说,“大家都这样,我能比人家不要吃亏太多就够好了。” 在劝说农民同意拆迁签字时,工作组人员通常鼓励农民装修,告诉农民可以得到高于装修成本的赔偿,可以赚一笔钱。 于是,在下衣村、在山头村、在铁牛村……路上堆满了黄沙、砖块;三夹板一日一涨,连邻县都卖断货;全县的,乃至邻县的木匠、泥水匠们云集此地,家家户户开始装修,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装修运动。 “我们的房子要拆了,所以我们只好装修。” -------------------------------------------------- 【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 宪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第十三条 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无权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用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建设部 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 拆迁估价目的统一表述为“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而评估其房地产市场价格。”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