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案提案

案题: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议案

发布时间:2003-08-01  来源:aa
案题: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议案 案由: 保护私有财产是每位公民享有的受宪法保护的神圣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国空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它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任何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依法享有私有财产受到保护和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可侵犯的神圣权利。 保仿私有财产是一项保护社会稳定的长时期的国际原则。如果私有财产得不到保护,社会就不会稳定。不仅中国要保护私有财产,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保护私有财产都是一项基本原则。 保护私有财产是调动一切备积极因素,促时民营经济发展,全国人民“奔小康”的根本保证。私有(民营)经济在我国已经占了很大的比重,十六大提出把发展作为执政的第一要务,提出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要达到这个目的,就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其中保护劳动和创造所行是保护人们劳动创造积极性的根本保证。 建议: 将“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修订宪法中有关私有财产的保护条款,明确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个人私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