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题:制定法官入职宣誓仪式制度及修改法官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3-08-01 来源:aa
案题:制定法官入职宣誓仪式制度及修改法官法的建议
案由:
人民法院为了严格依照规章制度规范化管理法官队伍,1999年公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并在早期《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处分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在依法执纪管理队伍过程中,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可严,违法必究,法官队伍素质有了很大提高。
但是,我国法官队伍的现状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有些法官素质不高,不能很好胜任高度专业审判工作。极少数法官违法违纪部题仍有发生。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屡禁不止,违背了司法裁判的固有规律,影响了审判工作的社会公信度。
法官必须是具有“适当资格”的人才能担任,即他首先必须受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其次必须具有职业观念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在一定程度上,职业观念素质更为重要。司法实践中发生的许多问题表明,司法公正和效率得不到保障,法官形象遭到破坏,其原因并非法官职业知识素质不高,而是法官欠缺职业职业道德。因此,在现阶段,加强法官他伍的职业化建设,重要措施之一是要在加强法官的职业知识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的培养的同时,特别要加强对法官的职业观念的培养和教育。
建议:
为了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我们建议,在推进人民法院司法配套改革的同时,制定法官入职宣誓仪式制度。
1、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简称《法官法》)中增加“选任法官必须履行入职宣誓仪式”的规定,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以促进法官职业观念素质的教育和培养。
2、改革法官的任免程序和方式,即修改《法官法》,参考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的有益作法,将地方法院的法官由地方权力机关选举和任免改为国家元首或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根据一定的程序任命,以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
3、规定选任法官必须统一参加法官宣誓仪式。选任法官必须统一着法袍,手持法官任职资格证书,面向国徽,集体宣读法官誓词,唱国歌。法官誓词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内容精简,主要包括法官的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等,以体现法官职业的神圣感、使命感、责任感,规范法官的言行举止,树立司法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