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议案提案

案题:关于实行司法人员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3-08-01  来源:aa
案题:关于实行司法人员入职宣誓仪式的建议 案由: 加强司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自1995年《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相继出台以来,我国司法队伍建设取统计表重大成绩,一支忠诚于党和国家,具有较高职业素质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队伍在捍卫法律尊严、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上发挥了核心作用,也是我们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可靠依靠力量。,也不可否认,我国司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起步较晚,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距离人民期望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队伍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社会消极因素的侵蚀和影响,司法腐败和渎职现象日渐孳生,使司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也影响到法治进程。许多司法实践表明,当前司法人员的职业素质不健全,特别是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淡薄是造成司法公正和效率缺失的首要原因,而不是职业知识素质的欠缺。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育和培养是当前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2年我国首次实行了法院审判中法官必须统一穿法袍、用法槌的司法形式改革,2003年1月律师界也实行了律师在出庭参加诉讼时须统一着装:穿律师袍、佩带律师徽章的改革。司法界的这两项改革不仅极大地提升了法官和律师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形象,受到社会的积极评价;而且有效增强了法官和律师的职业意识和角色意识,增强了法官和律师作为司法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神圣感,发挥了显著的教育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司法人员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养,吸取以前偏重于强调司法人员的职业知识素质的具备而忽视职业观念和职业道德素质的教训,建议在司法队伍职业化建设中引入司法人员入职宣誓仪式。 司法人员入职宣誓仪式在国外已有实行,在国内一些地立也有试行。实践表明,实行司法人员入职宣誓仪式对司法人员的司法实践能够产生纵贯一生的影响,其对司法人员职业观念的形成和职业道德养成所发挥的作用之大是其他方式不能替代的。我们应当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经验在司法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方式中引入这一仪式。 建议: 1、修改《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加入“选任法官(或检察官、律师)必须参加入职宣誓仪式”的内容。2、入职宣誓仪式由全国人大或最高司法机关分别统一制定(含誓词),法官、检察官、律师须统一着装,持任职资格证书,集体宣读誓词,并唱国歌。3、为体现司法权的统一性,建议同时修改司法人员的选任方式,由地方权力机关选任司法人员改为由国家元首或最高司法机关统一任命(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