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题:关于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3-08-01 来源:aa
案题:关于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建议
案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已于2002年12月28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这部起草、审议达4年之久的法律终于出台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我国科教兴国的重大举措之一。我国作为教育大国,仅靠GDP的3%左右的教育经费是远远不够的。纵观世界,任何一个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无一不是教育强国,美国、日本、德国、新加坡、韩国等等无一不重视教育。因此,我国的民办教育是国家成为中等发达程度的国家的重要教育内容之一,今后民办教育将在法律的保护下迅速发展,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一支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建议:
1、政府和社会应给予民办教育以真正的国民待遇,绝不能另眼相看。要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样看待,不能歧视,以便给民办教育一个良好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使民办教育真正成为科教兴国的重要方面军。
2、民办教育兴办的时间短,经验不足,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加大关注和扶持力度,为其创造规范发展的条件,在“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的范围内尽可能使民办学校做大做强(政府应给予其一系列优惠政策,在土地、资金、师资等方面为民办教育做好服务及保障工作)。
3、依法规范我国现有的民办各级各类学校,对民办教育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对不符合办学条件而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力的,坚决予以取缔(特别是其中纯粹以营利为目的的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宏观管理和业务工作的指导,逐步使民办教育真正融入国家已有的教育体系。
4、在认真科学地借鉴国外民办教育的经验基础上,以国情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为依据,稳步有序地发展民办教育,绝不能出现一哄而上的混乱局面。同时在反思与总结我国民办教育十几年的发展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了把好民办教育的入口关,切实做好监督与管理,使民办教育在起步时就能规范发展。
5、新闻媒体应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对民办教育的好经验广而告之,对存在的问题也正确对待,让社会各界都来关心民办教育,使其在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