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题:关于将“建设学习化社会”写入宪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3-08-01
案题:关于将“建设学习化社会”写入宪法的建议
案由:
二十一世纪的竞争关键是人才的竞争。仅靠传统的学校教育不能适应培养大量的适应二十一世纪的人才的需要,不能适应全民学习、人人终身学习的需要,必须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化社会。因此对一个国家来说,二十一世纪的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途径是努力实行终身教育和加快建立学习化社会。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重要性,纷纷采取有力措施来建设学习化社会。如美、日、一些欧盟国家、我国台湾通过立法来保障、促进和规范终身教育的推行和学习化社会的成长,取得了重大进展,加快了教育发展,提高了国民素质。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教育还不十分发达,而且由于“穷国办大教育”,教育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另一方面,为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争取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任务也十分繁重,这就促使我们要从偏重发展学校教育的习惯思维中解放出来,大力发展终身教育,推进学习化社会的建设。通过今后几十年的建设,创建世界上最大的学习化社会,将使我国由人口大国转变为人力资源大国,我们就能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党和政府对建设学习化社会的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入。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能力建议高峰会议上指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且,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在积极推进建议学习化社会的实践,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鉴于建议学习化社会对于我国实现建议小康社会的重要性,为促进我国建议学习化社会的时程,和全国建议学习化社会局面的形成,我们应当借鉴一些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来推动学习化社会建议的做法,而且应体现出我国应当比上述国家和地区更加重视学习化社会的建议。
建议:
应将“建议学习化社会”的内容写入宪法,通过国家根本大法保障、规范、促进学习化社会的建议和运作。这样,不仅将使“建议学习化社会”成为我国一项基本国策,有力推进建议学习化社会的实践,而且有助于进一步保障我国人民受教育和学习的权利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