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题:实行义务教育经费“教育支票制”的建议
发布时间:2003-08-01 来源:aa
案题:实行义务教育经费“教育支票制”的建议
案由:
长期以来,我国的义务教育经费实行的是财政拨款制,在计划经济时代,财政拨款制为保证义务教育实施起到了巨大的积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义务教育经费的财政拨款制显得过于单一,阻碍了当前多元化教育体制的发展。义务教育经费应该作国家的一种福利,使每位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充分享受。因此对它的使用需在进一步改革。
当前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存在着一些弊端。一、农村税费改革后义务教育经费不足。据安徽首调查,农村义务经费减少18亿元,中央综合转移支付的16亿元用于教育的不到10亿元,再加上省内的转移支付和农业税的调整仍有不少缺口,用于义务教育严重不足,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享受政府义务教育福利资金根本不到位。因此有关专家建议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起由中央、省、市列出的专项的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制度。二、影响了义务教育多元化的发展。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多元化产生了文化教育需求的多元化,形成国有的、国有民办的、公办民助的、民办的、股份合作制的、集体的、或是私有的、个人的等等教育产权多元化,非公有体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补偿国家财政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承担义务教育时也应享受国家补贴,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公办”与“民办”教育的公平性。由于义务教育经费财政拨款体制主要补贴公办教育,在打破垄断教育,打破政府包揽办学模式,推动教育多元化的进程中不能起到积极作用。非公有学校前途难料。三、流动人口子女享受不到义务教育福利。目前我国民工已逾1亿人,民工需要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约300万----400万,他们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着许多困难。由于财政拨款按政府逐级发放,进城务工的流动农民子女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受义务教育,因此他们在异地受教育时还要交一定的借读费,对于并不富裕的民工是不公平的。四、地方部门为了追求升学率,将大部分教育经费集中用于少数重点学校,造成了重点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明显差距,使城市学生出现“择校热”。
为了让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更加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
建议:
将义务教育经费的一部分使用改为“教育支票制”。所谓“教育支票”是将教育经费变为能够对换成现金的特殊支票。是教育经费支付手段的一种创新,具体构想是:1、政府将教育拨款以教育支票的形式,实行教育机构按人头拨款制度。一次性直接拨给学生以完成全过程的义务教育。学生出生后就拥有了义务教育支票。教育支票分两张,一张用于小学义务教育,一张用于中学义务教育。教育支没有面额,其具体数额由政府根据当年的经济发展状况确定。
2、教育支票可以交送任何一个教育机构,不受地点、学校所有制形式(公办、民办、社会力量办学)和学校类型的限制。教育支票在国家统一监督下,由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发放,政府根据学所得支票数量拨付当年的教育预算经费。这样,学经费的多少直接取决于教育支票的数量,也就是取决于学校的声誉和办学质量。而办学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又需在有强大的财力作后盾,这实际意味着将学校引进一个良性循环的竞争机制。
3、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教育支票可到当地有关部门对换现金,以享受国家义务教育福利,此补贴可用于聘请家庭教师,完成义务教育。
目前,浙江省长兴县实行了类似“教育支票”的“教育券”制度,并取得了良好效果,职业学校的招生形势由此改观。有关教育界人士认为,长兴县此举将政府教育的投入转化为看得见的货币化福利,为推进教育投入体制革提供了一种思路。全面实施教育经费拨款制的重大改革,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