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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法律, 进一步加大对开车打(用)手机处罚力度的再建议

发布时间:2017-03-01  

周洪宇2017年人大议案建议

  关于修改法律, 进一步加大对开车打(用)手机处罚力度的

  再建议

  一、案由:

  网上对开车玩手机的行为已有专门的名词-“盲驾”。“盲驾”的危害与“醉驾”、“毒驾”不相上下,因为开车(用)手机而造成的惨剧屡见报端,社会上对于开车打(用)手机这一行为也是深恶痛绝,批评声不绝于耳,已成为新的交通公害。但这一违法现象并没有因为“血的教训”和社会舆论压力而消失,近来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有许多无辜生命都成为了开车打(用)手机的牺牲品,付出了血的代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机车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自《道路交通安全法》2007年实施以来经过多年的实践,针对这一危害不亚于酒驾和毒驾的违法现象,我们发现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存在着取证困难,处罚偏软等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驾驶员对于开车打(用)手机这一行为的漠视,造成了许多本可避免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去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上本人曾提交了一份《关于修改法律, 加大对开车打(用)手机处罚力度的建议》,得到了交通执法部门的回复,但办理效果不明显,所以这次全国人大会议,本人再次提出此建议。

  二、 案据:

  (一),高速行驶过程中开车打(用)手机极易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据统计显示,相较正常驾驶,高速行驶过程中开车打(用)手机发生事故的概率高出了23倍以上。2016年9月安徽省阜南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男子在开车过程中打电话,注意力不集中,把路口执勤的交警撞飞;同样是9月在湖南省长沙市万家丽中路天际岭隧道北口的车祸因为司机分心看手机,一对爷孙被撞倒,导致一死一重伤;更有甚者在2014年,有一名身负公共安全职责的公交司机,在开车7分钟内看手机竟然达到39次,结果在一瞬间撞死一名七旬老翁,酿成惨剧。据山东一地交警大队专门针对开车打(用)手机等情况进行测试显示,在车速40码,正常驾驶的情况下,驾驶人刹车及时,刹车距离只有15米,而让驾驶人在驾驶时打手机刹车距离达到了27.7米,因为注意力分散,反应速度下降,比正常距离竟然超出12.7米。而开车玩微信,发短信刹车距离则达到了惊人的37.2米!在驾驶人精力分散的一刹那,就是盲开10米。众所周知,机动车40码的速度足以让人重度残疾,而在城区马路上我们有些公路的限速都超过了40码,达到了60码,而若在国道和高速就更不用说,若是以90-120码的速度开车打(用)手机,一旦遇到紧急或突发情况,作为普通驾驶者根本无法应对,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将大打折扣,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因此,开车打(用)手机就是对行人生命的漠视,就是一种有意的违法,无意的屠杀。

  (二),城市行车过程中开车打(用)手机容易造成路面拥堵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生活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低头族、手机控,这一族群有许多人同时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他们每天在城市道路间通行也“机不离手”,更有甚者还会双手离开方向盘把弄手机,任由方向盘无人操控,这无异于是自杀。虽然在城市缓速行车或停车打(用)手机的危害没有高速行驶的危害大,但如果不加以惩处,任其自由泛滥,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无法估量的。我们经常会看到前面有辆车龟速行驶,后面跟了一长串的车辆,喇叭声、喊叫声此起彼伏,等超车一看,原来是有驾驶员在低头看手机,或者是在跟人打电话,外面发生的情况因为注意力的分散,根本无法察觉。这种情况还会发生在红绿灯路口,绿灯已亮起很久,第一辆车却像被施了“定身术”般一动不动,后面的车流越堵越长,我们都知道城市交通中会有“蝴蝶效应”,一辆汽车就算带一脚刹车都会导致其身后所有的车辆减速,这种十分细微的变化一经放大将带来堵车的连锁效应。而在红绿灯路口因为停车打(用)手机则会将这种“蝴蝶效应”的影响发挥到最大,最终形成路面的严重拥堵的“飓风”,极大的影响城市道路的运行效率,试想如果后面堵塞车辆中有着救死扶伤的职责的救护车,对于时间就是生命的病患,这个打(用)手机的行为无异于就是在帮助死神。

  (三)、机动车驾驶员对开车打(用)手机违法行为认识不到位,大多存侥幸心理

  开车打(用)手机时,单手把握方向,对车速控制、车距把握、驾驶人视线、感知能力均有影响。据测算,开车打(用)手机发生车祸的风险比正常驾驶时高4倍以上,开车打(用)手机导致驾驶人注意力下降20%,如果通话内容重要,注意力甚至下降37%;此外,拨打手机的驾驶人行车速度比正常状态慢9%,刹车的反应速度要慢19%。据观察,开车打手机人群在机动车驾驶员中的覆盖率超过了百分之五十,许多机动车驾驶员对“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达成共识,但他们对开车不打(用)手机的态度,却存在着巨大的认知不足,他们认为现代人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开车接打手机有时也是无奈之举,而且也无伤大雅,就算是看看短信,也就是1、2秒的时间,不会对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危害,这种麻痹大意的观点就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诱因。2016年6月底湖北省武汉市“过车拍”智能识别系统上线,截止9月底短短3个月的时间,全市共甄别开车打手机违法行为27824起。由此可见,对于开车打(用)手机这种危害巨大的违法行为,我们广大驾驶员的认识度相当浅薄,侥幸心理居多,是国家公共安全领域的极大隐患。

  (四)、相对国外开车打(用)手机违法行为的处理,我国对此违法行为明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目前,世界上已有约50个国家和地区明令禁止司机在开车过程中打电话,有的国家对此处罚十分严厉。早在2003年,英国已宣布“开车打手机”为非法行为,但英国每天仍有大约50万人违反这项规定。2007年12月,英国进一步颁布新法规定,开车打手机者一旦被发现,最高可获判两年监禁。新法规定,除打手机外,边开车边调试卫星导航系统、摆弄MP3或iPod、发短信等行为也有可能被判入监。若在开车时使用免提设备而走神,可能受同样惩处。而在美国开车过程中就算使用手机导航也被会被判违法,根据美国全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发布的一份分析报告称,美国全国每年大约有5000人死于因开车时精力不集中引发的车祸。其中,驾车时发短信、打手机是最常见的不安全行为。在2009年前,美国只有18个州禁止开车发短信、7个州禁止开车使用手机;到2012年已有39个州禁止开车发短信,其中10个州禁止开车使用任何手机。美国政府目前正希望限制汽车上的部分通讯功能,包括能够让司机在开车时可以发短信或者接听电话的功能,此举在于进一步遏制分心驾驶而导致的事故发生。2013年美国加州法院在审查一件案件当中,裁定驾驶时使用手机导航,已经违反美国相关法律。作出此项判决的加州法院法官认为,驾驶车辆过程当中,无论是打电话,还是操作GPS导航,或者发送和接收短信和电子邮件,其危险都是一样的,即分散驾驶者注意力,所以任何让驾驶员手离开方向盘的手机操作都违法,即使是使用手机导航。因此,相对于国外对于开车打(用)手机违法行为的重视和处理程度,我国现有的法律最高罚款200扣2分,明显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驾驶员开车打(用)手机行为屡禁不止。

  (五)、现有技术手段取证开车打(用)手机违法行为存在困难,但国外已找到解决办法

  开车打(用)手机已经成为交通安全事故的严重诱因之一,它不仅危及驾驶者自身安全,还严重威胁到路面其他的行人和车辆,是我国城市公共安全领域面临的严峻挑战。但如何取证驾驶人开车打(用)手机成为了遏制此种交通违法行为的瓶颈,有地方人大代表曾经提议将开车打(用)手机入刑,引起了全国范围的广泛讨论,但最终还是因为开车打(用)手机取证存在困难而无疾而终,正是因为这种取证的难度,导致许多驾驶人对开车打(用)手机的行为有恃无恐,导致此类交通违法行为愈演愈烈,造成的公共安全危害也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针对这种取证难的问题,以色列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利用高科技手机软件系统自动辨识在驾驶过程中驾驶员是否存在打(用)手机违法行为,这一举措可以有效降低路面见警率,提高开车打(用)手机执法效率,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

  三、建议:

  重新修订《道交法》,升级加大开车打(用)手机处罚力度;提高技术管理手段,有效遏制开车打(用)手机违法行为。

  1.全国人大应重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不同情况开车打(用)手机违法行为,细化违法处理办法。2011年我国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其中加大了针对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执行至今效果良好。鉴于开车打(用)手机行为危害在某些情况下与酒驾、醉驾相当,因此建议参考酒驾和醉驾的违法处理条款,修改并细化《道交法》第九十条,将“对机车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条款修改为“对机车动车驾驶员高速公路、国道行驶途中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机车动车驾驶员在城市道路行驶途中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扣6分;对路口停车、等待红灯时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路面交通的行为罚款100,扣2分;对街边临时停车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路面交通的行为罚款50,不扣分;对驾驶公共交通工具拨打接听使用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危害公共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于拘留15日,罚款1万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身不得从事与之相关的任何工作。”在技术手段成熟的条件下,考虑将开车打(用)手机这种行为纳入《刑法》,针对开车打(用)手机、观看电视造成严重人身财产损害的,按照交通肇事罪上限从重从严处罚,以此根治公共交通安全的毒瘤。

  2.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作出司法解释,明确开车接听、拨打手机进行通话通讯的详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一规定不尽详细,对使用有线或蓝牙耳机进行通话、使用手持电话发送信息的行为未予以明确,故建议对本条法规进行权威的司法解释,有利于驾驶人明确责任和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执行管理处罚权。

  3.交通执法部门升级技术手段取证开车打(用)手机违法行为,加大处罚频次与力度。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交通违法取证不能也不该成为交通执法部门“懒政”的借口,建议我国各地交管部门减少雇佣路面“协勤”人员,加大执法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将省下的人员经费建设高清电子眼执法系统,每个路口都有一个高清的摄像头,针对驾驶员开车打(用)手机的行为进行高频次,高频率的抓拍;同时与移动电话运营商开展合作,研发驾驶员驾驶打(用)手机自动监控系统,只要驾驶员在车内打开手机界面,监控后台就可发出警报,并针对驾驶员违法具体情况自动记录为电子警察违法,严格规范车内驾驶员守法行为。

  4.交通执法部门,加大《道交法》宣传力度,普及开车打(用)手机危害知识

  建议国家从2017年开始设立《道交法》宣传日,每年都设立一个主题活动,建议2017年主题活动就设为“尊重生命,我承诺开车不打(用)手机”主题签名活动,邀请社会知名人士、演艺界名人在活动现场率先签名,并在全国进行传递,以此宣传开车打(用)手机的危害,提高驾驶员的知法守法意识,培养驾驶员群体的文明驾驶习惯,增强驾驶员群体的参与感。

  建议人:周洪宇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授,,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