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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时报:高校学费应建立正常上涨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14-08-27  

 

 ——访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


  近期,全国多地陆续公布普通高校学费上涨标准,引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其中,部分地区高校学费平均涨幅高达50%,更被民众戏称为“报复性上涨”。坊间普遍认为,冠以“报复性上涨”之名缘起教育部曾对高校学费实施的“限涨令”,历经多年休眠期的高校学费今年以来得以解禁,才导致多地高校学费普涨甚至大幅度上涨的局面。

  对于此次高校学费上涨,长期关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并多次以全国人大代表身份建言教育经费保障投入的长江教育研究院院长、华中师范大学教授周洪宇8月11日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认为,考虑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各方面因素,我国高校学费上涨已成客观趋势,但要注意将涨幅控制在合理范围,尤其要防止个别院校学费“搭车涨价”。

  “因此,教育部门有必要设计出一套体现地区、类型、专业差别,并且能够确保高校学费正常合理增长的制度安排。”周洪宇强调,应呼吁国家尽快建立确保高校学费正常上涨的长效机制。

  高校学费上涨存在必然性

  在周洪宇看来,此轮高校学费上涨是存在必然性的。一直以来,我国高校学费都处于较低水平,且更多侧重于考虑民众承受能力而忽视高校办学成本。而伴随物价不断上涨以及居民收入水平持续升高,高校适当提高学费实属必要。

  周洪宇认为,之所以此次民众普遍对高校学费上调表示惊讶,甚至冠以“报复性上涨”之名,正是因为高校学费历经教育部多次“限涨令”压制保持稳定,且在政策解禁后一次性出现大幅度上涨,导致民众一时难以接受,甚至超出民众心理承受能力。

  “当前来看,一味地要求高校学费七八年甚至更长时间保持不变并不现实,因此,可考虑缩短学费调整周期,以兼顾民众心理承受力。”周洪宇同时表示,必须明确高校学费调整幅度不宜过大,且应该始终处于合理、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尤其是要杜绝一些院校“搭车涨价”。

  实际上,在此轮学费调整中,不乏原本学费已经较高的艺术类院校,在个别专业上大幅度上调学费,涨幅甚至可达50%。周洪宇认为,动辄上万元的艺术类专业学费一直偏高,如果再继续上涨学费显然不尽合理,“因此,在认清部分院校学费上涨存在合理性的同时,还必须对‘搭车涨价’者予以监督。”

  此外,坊间有人猜测此轮高校大幅上涨学费是因为高校建设追求“高、大、全”向银行借贷,偿还贷款压力巨大。对此,周洪宇强调,近年来,高校债务处理已经取得了比较好的进展,特别是在教育经费投入达到GDP的4%以后,加之国家出台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用于教育经费等相关政策的落地,无论是教育部属高校还是地方省属高校的债务情况都得到了较好解决,“目前,可能只有极少数高校存在较大的债务压力。”

  周洪宇认为,当前看来,有必要让各界认识到,不仅坊间猜测有待商榷,而且,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已经有所作为。

  学费调整须杜绝行政命令

  纵观我国高校征收学费的历史不难发现,从上世纪八十年代首次象征性地征收200元学费至今,高校学费涨幅可谓巨大。但每次学费上调都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快速变化有关。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从1996年—2000年,我国高校开始实施并轨招生至完成,个别地区高校学费也从2000元上涨至4000元。

  周洪宇表示,政府出于确保教育收费稳定的初衷,也自此出台了一系列高校学费“限涨令”。2001年—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每年都专门下发通知,强调“高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要稳定在2000年的水平上,不得提高”;2007年,亦有不少省份开始酝酿调整高校学费,但当年5月,国务院要求,“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

  由此,高校学费调整工作也进入了长达十余年的“休眠期”。周洪宇认为,政府一直希望教育收费保持稳定,也是有其道理的,但是从学校发展和办学成本看,学费上涨符合客观规律。因此,完全依靠行政命令限制学费上涨是行不通的。

  周洪宇认为,当前,随着高校办学类型的多样化,尤其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今天,以行政命令限制学费上涨恐难有效,对于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而言,还是要更多引用社会力量和市场化的运营方式。

  “不同于义务教育的纯粹公共产品属性,高等教育的属性是半公共产品,尤其是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是针对人才培养的细分类别,因此,采取与公办高校一样的限制学费上涨的行政命令,不仅不利于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发展,对整体教育事业发展而言同样不利。”周洪宇表示,针对教育的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需要采取不同的政策对待,即更多引入社会力量和市场方法。

  周洪宇解释称,对于高等教育收费增加,如果高校一味提高学费标准,学生和家长就会用脚投票,选取更为合理的院校就读。“所以,教育部门也应该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不同专业的高等院校,做出差别化的合理制度设计和安排:对公办高校而言,应确保其学费调整处于合理范围;对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而言,其本身也应该兼顾社会责任和教育的公益属性,在合理范围内制定学费标准,切忌以提高学费标准来牟利。”

  长效机制建立须以生均标准为前提

  在周洪宇看来,当前,教育部门有必要设计出一套体现地区、类型、专业差别,并且确保高校学费正常合理增长的制度安排,即应呼吁尽快建立确保高校学费正常上涨的长效机制。

  周洪宇强调,其基础性前提是要尽快实现按照生均成本来办学,“要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院校办学生均经费标准,只有有了标准,机制才可能成型。”

  早在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周洪宇就曾建议制定《教育投入保障法》,建立教育投入的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按照国际惯例,还应启用“生均教育经费指数”(生均教育经费与人均GDP之比)考核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以此约束某些地区人均GDP大幅增长、排位靠前,但教育生均经费长期摆尾的现象。

  “实际上,这正是我们目前所欠缺的。”周洪宇说,不可否认,当前,我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生均成本依旧欠缺科学研究,坊间对学费是否高低的观点和判断也都是建立于经验基础之上的,并非建立在科学、合理、可参照的科学研究上的,因此,是否上涨也缺乏科学规律和基础。

  “我们要尽快制定出生均标准,并根据标准制定合理的收费机制和上涨的制度安排,政府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的政策才能有的放矢。”周洪宇说,此外,有必要将教育经费投入的增长指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的考核指标,同时还要强调外部监督。

  周洪宇认为,唯有形成内部自律和外部监督的政策环境,才能确保教育经费投入正常、稳定、合理增加,同时辅以制定合理的生均收费标准,才能确保高等教育专注于自身的健康发展,而不必纠结于办学经费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