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还是不扶?这个问题国家不能再忽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说,扶不扶表面上看是道德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法律问题,原因在于我们当前的法律缺乏救助行为民事豁免条款,制定一部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的法规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周洪宇经过调研认为,将公民救助行为保护入法,填补国内法律在这方面的空白,是社会客观现实的迫切需要;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法律,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切实保护救助者和救助行为的有效措施,具备理论支撑,又符合现实需求;国内有些地方的积极探索为制定立法提供了经验,创造了条件。
“浙江、重庆、福建、安徽、宁夏等地,均出台过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行为的条例和通知。”周洪宇告诉记者,深圳市去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保护救助人权益的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以法规形式保障公民救助行为,有助于切实解决好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周洪宇建议,国务院有关部委应高度重视公民救助行为立法工作,尽早制定出台一部有中国特色的《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条例要将救助行为免责作为核心内容,对歪曲事实真相、诬陷救助人的被救助人规定相应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