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热点关注

南方日报:海珠外来工子女入读公校条件:400学位可积分申请

发布时间:2013-05-14  

 

  父母双方均需在该区连住3年;

  父母双方均需连缴社保3年;

  父母双方均需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

  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政策内生育。

  在海珠区连续住满3年,在海珠区有合法职业连续满3年,缴纳社保连续满3年,而且还必须是父母双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正值广州市小学新生入学报名之际,海珠区公布了该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此,广州市三个老城区的外来工子女入学办法已全部公布,相比之前公布的荔湾区和越秀区,海珠区的办法更为严格。

  父母双方均需连缴社保3年

  据悉,参加海珠区入学积分申请的申请人需满足4个必备条件,并通过6个积分条件参加积分排序。申请人的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至2013年5月31日止,均连续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且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在本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居住满3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该区居住;申请人的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至2013年5月31日止,均在本区有合法稳定职业连续满3年,且参加积分申请时仍在该区就业;申请人的父母双方(合法监护人)至2013年5月31日止,均在广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连续满3年,且在广州市参加工伤保险连续满3年;申请人的父母(合法监护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适龄儿童、少年属于政策内生育。

  从上述看出,要申请在海珠区积分入学,父母双方均需满足4个必备条件,而之前荔湾、越秀公布的外来工子女入学政策,并没有强调父母双方都要满足条件。如越秀区的规定是:广州市连续居住5年且现居住越秀区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的同住子女,以及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工子女可在越秀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而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居住地对应地段试点学校连续居住满5年、在广州市连续5年缴纳社保,是荔湾区外来工子女申请入读该区的两大硬性条件。

  可选定一所试点学校申请

  今年,海珠有23所中小学成为接收外来工子女入学的试点学校,一共提供400个学位供申请。试点学校包括赤沙小学、仑头小学、龙潭小学、金影小学、五凤小学、三滘小学、东风小学、南武实验小学、新洲小学、黄埔小学、同福西路小学、瀛洲小学、土华小学、鹤鸣五巷小学、后乐园街小学、26中、98中、东晓中学、南石中学、黄埔中学、新滘中学、晓园中学和蓝天中学。

  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0区2县级市)以外,参加广州市社会保险,在海珠区居住、务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子女可申请参加积分入读海珠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以下简称“积分申请”)。

  海珠区教育局表示,有意参加积分申请的人员可即日起登录海珠区教育局网站下载积分表。符合必备条件的申请人及其父母(合法监护人),于2013年6月13日—14日,携带《2013年海珠区来穗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学位积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选定的公办试点学校报名参加该校的积分排序,并只能选定1所公办试点学校,否则取消当年参加积分入学的申请资格。各公办试点学校分别接受申请,计算积分结果,将积分计算结果从高至低排序,并于2013年6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如积分排序出现末位同分的情况,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农业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均为农业户籍,优先录取“父母居住年限”项目终评分值高的申请人;若申请人“父母居住年限”终评分值也相同,优先录取“父母参加社会保险”项目终评分值高的申请人。如仍同分,则通过抽签确定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