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洪宇视点

中国教育报:国家教师荣誉制度亟待完善

发布时间:2012-09-10  

 


    第28个教师节即将来临。年年岁岁,教师节相似;岁岁年年,对教师节的思考不同。今年,我们选取几个问题的截面,由此追溯、思考教师的意味、担当、价值与荣誉。——编者


    问题:现有教师荣誉奖项缺乏广泛性、代表性和最高权威性。


    建议: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


    ■周洪宇


    2012年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对于提高教师素质,全面推进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流的教育家,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可谓恰逢其时、势在必行。在教师节来临、全国教师工作会议召开之际,这个话题具有特殊的适切性和现实意义。


    首先,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


    我国有1700万名教育工作者,他们长期以来兢兢业业、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甘为人梯,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优秀人才,为我国教育事业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温家宝总理多次指出,“提高教育质量必须依靠教师。中国需要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造就一大批教育家”。


    《教师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建立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鼓励教师终生从教,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造就一流教育家的迫切需要,也是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呼声所在;是弘扬尊师重教良好风尚的集中体现,更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具体体现。


    其次,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荣誉奖,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


    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国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设立荣誉称号”。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也必须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


    我国目前的教师荣誉制度尚待完善和健全。目前,已经建立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荣誉制度有:教育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立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教育部设立的“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原国家教委、原人事部、财政部设立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教育部设立的“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此外,还有“中国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设立的主要奖励对象为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奖项。仅限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宝钢教育奖”和仅限于中高等师范院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曾宪梓教育奖”,是知名企业或以知名企业家名义设立的。上述各项奖项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均有一定的局限性,有其特定的奖励范围,缺乏广泛性、代表性和最高权威性,因此不宜作为国家级教师最高奖。当前,我国迫切需要从中央政府层面进行顶层制度设计,从而引导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各级各类学校来规范教师荣誉的设置、评选、颁授和管理。


    再其次,比照国内科技等领域的情况,有必要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荣誉奖。


    从科技等领域来看,设立国家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最高奖项是国家鼓励各行各业人员立足本职、勇创一流业绩的惯例。比如,国家在科技方面就设立了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简称国家“科技四大奖”)。教育方面目前却没有一个国家级最高奖,这与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本国策是完全不符合、不适应的。这种状况应该尽快得到改变,否则就会出现畸重畸轻、极不平衡、教育影响科技发展的严重后果。


    最后,参照美国等国外发达国家的情况,也有必要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设立国家级教师最高奖。如美国设有“国家年度教师”、英国设有“皇家空军年度教师奖”、澳大利亚设有“教师国家成就奖”、新加坡设有“总统教师奖”。


    关于建立国家教师荣誉制度,我提出如下建议:


    国家级教师荣誉称号应体现我国尊师重教的悠久传统,展示中国教师的精神面貌,并体现国家级称号的权威性。建议名称包括:“陶行知奖”,“中国国家年度教师奖”、“中国教师国家成就奖”。其中,中国近现代教育家陶行知是教师的楷模,曾被毛泽东誉为“伟大的人民教育家”,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及陶行知的事业、思想和人格精神。陶行知的教育理论“生活即教育,社会即学校”,“教育是立国之本”,“千教万教,教人求真;千学万学,学做真人”等名言,对于推动今日中国的教育改革和发展,仍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以他的名义来命名国家级教师最高奖,最为合适。


    国家级教师荣誉称号要体现国家级层次,应由国务院颁授,报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未来国家荣誉表彰法令中进行明确,或在《教师法》中予以补充。按照国际经验,欧美等国的国家级教师荣誉,均由中央政府组织,由国家元首颁奖。


    国家级教师荣誉称号应保证其荣誉的稀缺性、权威性和连续性,建议每年颁授规模为1至3名,并充分考虑地区、城乡、学段、学校类型、性别等各个维度,周期为每年一次。宁缺勿滥。


    设立国家级教师荣誉评选委员会,由教师代表、校长代表、教育学者代表、官方代表、社会人士代表组成。评选程序包括地方推荐、资格审查、参选公示、材料评核、群众评议、专家评议、候选公示、质询仲裁等。


    国家级教师荣誉称号的颁授应举行隆重的仪式,体现其权威性和对教师工作的尊重。最好在人民大会堂举办隆重的颁奖仪式,通过仪式表彰,可体现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和教师工作的重视,从而营造尊师重教的文化氛围,加深广大教师对教育工作的专业认同。


    国家级教师荣誉称号应兼具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更为突出精神奖励。建议给予每位国家级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至少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并随着财力增长而逐步提高奖励额度。适当延长获奖教师的退休年龄,使其在岗位上能有更多的贡献。在精神奖励方面,为每位获奖者颁发特制的奖章证书,并邀请其担任当年的国家教育形象大使,有计划地宣达国家教育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