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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经贸新闻:校车要安全也要“路权”

发布时间:2012-03-13  

 

    校车安全问题今年第一次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也是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校车离安全还有多远?10日,本报联合搜狐网就校车安全问题,专访全国人大代表、华中师范大学周洪宇教授。

  建议给校车“路权”

  东亚记者:去年甘肃校车事故之后国务院出台了《校车安全条例》,周教授怎么看?

  周洪宇:有了《校车安全条例》一切问题都迎刃而解,哪儿有那么简单的事情,这是我想说的一点。因此,配备校车、加强校车管理工作以及为校车的运行创造各种条件,包括路的条件,包括路权的条件,包括照看人员,包括驾驶人等都必须配套。

  要有一个专门的机构管校车

  东亚记者: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有抱怨,他说你现在让我去管校车安全,当然我愿意管好,我也希望平平安安一点事不出,问题是我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如果从政府部门角度来看怎么看?

  周洪宇: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很重要,一个肯定是教育部门,包括学校,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涉及的面太广了,还有其它责任主体,包括公安包括交通,如果说到出钱,还包括财政,出了问题还包括医疗卫生,说到对于整个规划管理设计,还包括发展规划部门,说到专业的做这件工作的监管部门,还涉及到安监局。

  这就是为什么去年两会当中我提出要建立机构,建立一个能够统筹协调这项工作的结构,我原来主张这个机构由安监局牵头,不主张教育部牵头。当时我就这样建议,机构由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教育、公安、交通、法规、财政等部门联合组成,形成一种联动机制,就可以定期研究处理一些工作。

  民办校买校车要有政策优惠

  东亚记者:那些民办校、民办幼儿园怎么办?他们的校车也没有政府的财政支持。

  周洪宇:民办机构比如幼儿园、小学,现在很多问题就发生在这些学校,是不是放任不管?也不是。对于非财政资金买校车的机构,建议对它实行政策性优惠。

  不是现在法制办草案里面讲的税收优惠,不是简单的一个方面,政策性优惠是一个含义更为广泛的概念,税收优惠只是其中的一个优惠,比如购置税减免。长久来看,要建立专业的校车制度,包括民办教育机构也要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