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从2012年起每年拿出3亿元对民办高等教育进行扶持。
《意见》规定,建立和完善分类管理体制,将陕西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落实其在税费和用地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表示,通过分类管理、明晰产权,在财政拨款和政府补助、税收设计和审计办法上给予不同政策,有利于民间投资者进入民办高等教育时根据自己的定位和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同时,《意见》要求建立民办和公办高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保障民办高校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考核评价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的待遇。
在教学管理和科研方面,《意见》提出支持民办高校在国家专业目录内自主设置专业、调整专业方向、开设课程、确定教学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民办高校申请学位授予权,扩大办学自主权;鼓励民办高校开展科研,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在科研课题立项、课题申请、招标、成果评审与转化、财政拨付科研经费等方面与公办高校同等待遇。
为规范资产和财务管理,《意见》规定保障民办高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校舍产权,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每年按学费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保证金,统一存入省教育厅指定的银行账户,用于学校出现办学风险时退还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