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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防止"拆迁失学"更需制度保证

发布时间:2011-09-19  

 

    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确保所有符合输入地政府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能因城市拆迁、学校撤并等原因导致随迁子女失学。(9月16日《新京报》)

    下级折腾半天,很多时候的确不如上级的一句话管用。对于那些因学校被拆或是被取缔而忽然之间面临失学窘境的学生及其家长来说,听到教育部“不因拆迁使随迁子女失学”的承诺,想必颇感欣慰。

    不可否认,对于不具备办学资质,甚至不符合起码安全标准的学校进行取缔并拆除,这是一种负责任的体现,属于教育部的职能之一。然而,当教育部履行规范办学这一职能时,反而导致了学生的失学现象,这种矛盾和冲突,由教育部出面协调,也的确最为合适。

    不过,假如认为有了教育部的一句话,相关承诺便能毫无悬念地得以兑现,恐怕仍然有些过于乐观。尽管通知强调对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将督察结果作为今年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但是,仅仅是专项督察,协调解决,其实仍然有可能督察不到,或是协调不成,因为并没有真正建立起“拆了学校,仍有学上”的刚性机制。

    举例说,学校被拆了,周边学校又没有学位,如何保证这些孩子不失学,如何协调,怎样解决,教育部其实更需给出具体可行的机制,来确保这些学生有学校接纳,而且还要确保相关学校没有推脱的借口。否则的话,缺失具体可操作的规则,仍然只是停留在协调解决的层面上,也就依旧不可避免地会遭遇推诿。此外,仅仅是承诺“不因拆迁使随迁子女失学”,其实也并不足够,假如只是为了兑现承诺,便不顾学生的现实条件,将学生安排到离家很远的学校,增加困难家庭子女的上学成本,这样的解决方案也许缺乏诚意,自然也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

    基于上述视点,“不因拆迁使随迁子女失学”哪怕是出自教育部之口,但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却还远远不够,究竟靠什么来保证承诺的兑现,更不能语焉不详,而必须有落实的机制和问责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