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进湖北省委会主委。 内容辑要: 为避免某些教育创新沦为改革孤本,建议国家仿照“经济特区”的做法,在全国先选择一个区域(例如广东省或深圳市),由中央确定为国家教育特区,赋予一系列权力和优惠政策,率先向传统教育体制机制发起冲击,以后再视情逐步推开。 周洪宇 从历史上看,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基本上是“政府推进型”,基本做法主要是以“计划”方式自上而下地部署和分配试点,然后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构建的框架,对体制机制以“工程”模式按部就班地予以“施工”。 这种自上而下的试点安排,虽然可能维持改革的稳定性和渐进性,但在推动体制机制发生实质性突破方面尚有所欠缺。更重要的是,国家级的教育制度创新的改革试点不能囿于“就教育论教育”,试点改革(包括试点内容,特别是试点区域的选择)需要配合和适应国家总体发展战略的要求,放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各方面改革的背景下,放在促进我国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整体框架中进行谋划。 而另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显示,我国历次重大改革创新都发端于基层。许多重大改革决策的制定和关键改革措施的推出,例如承包经营责任制、股份合作制等,都是以基层单位的人民群众创造的具体改革经验和做法为基础和依据的。 由此,笔者认为,我国在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创新的路径选择上,需要把国家层面的教育改革谋划与地方层面的教育改革实践结合起来,把自上而下的试点改革与自下而上的地方创新结合起来,实施区域突破战略。也就是说,要努力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把支持和鼓励地方教育创新视为部署国家试点改革工作的有力补充,使之成为国家教育体制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笔者设想中,区域突破是在教育体制转型成长中,地方政府在《教育规划纲要》顶层设计的框架指引下,结合自身的特点,以制度创新方式,培育教育新体制机制生长点,创新区域教育发展新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和人才要素的区域聚集和快速发展,达到体制和教育双重成长的目的。区域突破应是一种有明确目标指向的地方教育创新,它要求地方政府及其管理下的学校,率先实施教育体制机制的综合配套改革,率先突破传统观念和旧制度的束缚,不断增强区域教育活力,培育制度生长“高地”,打造区域教育创新的“发展极”,通过辐射与扩散效应,带动区域乃至全国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从而,使区域内部在教育发展水平上不断缩小差距,使不同区域在教育发展模式上逐渐形成各自的特色,更好地适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形成区域教育发展新格局。 为了实现教育的该区域突破,可以借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主要经验――建立特区。我国的国情是各地发展不平衡,不同区域教育发展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只有切实从不同区域实际出发,才能推动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进而才能落实好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因此,建立教育特区,是对国家试点改革方案的深化,从而使各类重大项目和改革试点的目标指向更加清晰和深化,并呈现出鲜明的区域特点;使地方教育创新能够在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下,统筹区域内各类改革内容,更好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整体推进全国教育改革积累经验、提供样板、创造条件。在具体实施上,建议在全国先选择一个区域(例如广东省或深圳市),由中央确定为国家教育特区,赋予一系列权力和优惠政策,重点是“放权、搞活”,允许该区域在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的试验中先行先试,率先向传统教育体制机制发起冲击,以后再视情逐步推开。 这样做的结果,就可能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符合改革的“风险分散”原则――教育特区改革形成的制度安排,国家教育部门可以有补偿机制,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矛盾,这也是“尽可能地少走弯路,避免折腾,使改革的收益最大化,改革的风险最小化”的有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