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主促进会湖北省委员会网站!
 
加入收藏 登录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热点关注

辽宁日报:沈阳审议义务教育条例 自救互救教育首入法规

发布时间:2011-04-29  

 

多种措施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学生成长不同阶段开展交通、治安、火灾、地震等专题教育,建立学生实名制乘坐校车制度……4月28日,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 (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中一系列新提法、新举措让人眼前为之一亮。

学校应组织自救互救演练

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条例(草案)》在明确校园内外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相关部门责任基础上,首次提出,学校应当根据学生成长的不同阶段,开展人身安全、自救、公共卫生等多种专题教育,使学生具备交通、治安、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常识,并组织进行逃生自救、互救和紧急疏散避险等应急演练。

名师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为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教学资源,缩小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的差距,《条例(草案)》专门用5个条款对学校均衡、生源均衡、师资均衡、经费均衡作出规定。

建立校长、老师交流制度。城区校长、老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副高级以上职务(职称)老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健康状况符合任教条件,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管,保证老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提高教师医疗保障水平,为教师提供每5年一个周期的全员培训。

学生乘坐校车实名制

针对家长和学生普遍关注的校车安全问题,《条例 (草案)》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管理;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及驾驶人员管理档案;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建立学生实名制乘车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