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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03-01  


周洪宇2010年议案建议


 


                        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保护的建议


案由:
     南水北调中线调水方案一期工程由汉江的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水库调水,中线工程总干渠自丹江口水库边的陶岔渠首起,沿唐白河平原西部边缘东北向行进,过长江与淮河的分水岭方城垭口后进入淮河流域,于鲁山县过沙河,在河南省郑州市以西李村处隧洞穿越黄河,再沿太行山东麓山前平原北上,经焦作、辉县北至潞王坟后,沿京广铁路西侧北上,经安阳、邯郸、邢台、石家庄至唐县北进入低山丘陵和拒马河冲积扇,过北拒马河后进入北京市境,终点为团城湖。干渠全长约1267km,在干渠末段徐水县西黑山村北还分出天津支渠送水到天津外环河,长154km。一期工程已于2003年12月起分段开工,主要向唐白河流域、淮河中上游和海河流域西部平原的河南、河北、北京及天津供水,多年平均调水量93亿m,重点解决北京、天津、石家庄等沿线20多座大中城市的缺水,并兼顾沿线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
     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于实现京津冀豫地区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中线工程受水区城市经济建设在京、津、冀、豫占有重要的主导地位,是区域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首都既是全国的心脏,又是全国交通的重要枢纽;天津是北方海陆交通的枢纽、重要工业基地和首都的出海门户;石家庄、郑州是全国重要的综合性工业基地和铁路交通枢纽;邯郸、邢台、鹤壁、平顶山的煤炭工业,濮阳、南阳的石油工业,邯郸、安阳的钢铁工业,保定的轻化工业,新乡的纺织工业,许昌的烟草工业等均在全国均占有重要位置。工程的实施对于缓解这些地区水资源危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并对我国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水源区水资源保护面临着重重困难
     汉江上游陕南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经济欠发达,生态环境也很脆弱,面临着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保护水源区生态环境的双重压力。水源区水质主要受点源污染和面源污染的影响,目前点源污染治理已初见成效,但尚未彻底根治,部分企业尚未完全实现达标排放,更未实现按照水域纳污能力限制排放,导致部分支流和局部库湾水质不达标甚至污染严重。面源污染治理任务也十分艰巨,目前各地尚有大批水土流失区需治理,而且耕作粗放,农药、化肥施用量呈现不断增加的趋势,水土流失产生的大量泥沙吸附和携带化肥、农药直接进入河流,对环境和水体直接污染而形成面源污染,部分支流不同程度地存在水污染状况和重大水污染隐患。同时,工程运行后干渠沿线水环境也可能出现相关的一系列问题。
     三、水资源保护事关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成败
     水资源保护直接关系到受水地区供水的保证率和供水安全,事关整个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成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迫切需要进一步做好水资源及生态保护工作。2009年在陕西省商洛市召开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建立起由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与地方政府的“5+1”联系制度会议,通过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章程》,发表了《确保一江清水送北京——商洛宣言》,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提供了机制保障。目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在分段实施,加紧筹谋并及时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保护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建议: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相关基础研究与规划工作
     鉴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保护工作涉及面广,为有效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调水干渠沿线的水环境,必须加强相关基础研究与规划工作。尽快编制汉江流域综合规划、水质监测规划、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统筹流域开发与保护,优化水资源配置,并研究调水干渠水环境的监测和保护措施,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保护提供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行动指南。
     二、创新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水价形成机制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利用市场机制进行调水工程建设和用水管理,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实际的水资源合理调配管理体制,按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办事,研究合理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利用经济调节机制使水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并提高调水利用效率。
     三、建立主要水源区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并给予政策扶持
     汉江上游地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地,区内绝大部分是国家级或省级贫困县,经济比较落后,仅靠当地政府的资金投入远远不够。建议国家将汉、丹江流域列为水资源保护的重点区域,建立水源区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加大对该区水源保护项目的投入,并提供资金给予全面支持,同时制定特殊的扶持政策,对已有的退耕还林、污染治理等保护项目继续给予资金支持与政策扶持。
     四、建立生态与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议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立补偿机制。一是建议制定南水北调中线调水工程生态与水资源保护补偿条例,依法建立补偿政策,探索建立以“水质水量协议”为基础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资源补偿基金,并根据受益地区使用水资源的水质优劣与供水量的多少,分别征收水资源补偿费。


 


建议人:周洪宇,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代表助理:彭东方,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