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打孩子,一旦举报,110应立即出警。这是日前通过的《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中的规定。
这部新通过的法律第五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予以制止,并依法作出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劝阻并向公安机关举报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行为。
《规定》要求,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学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社会组织,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家庭教育指导,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教育培养未成年人提供服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未成年人基本权益,这部法律也做出了规定。如加强公办幼儿园、托儿所建设,保证幼儿教育经费投入等。